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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日報:“扔人執法”是“坑人執法”

陳墨雨

2013年11月14日13:18   來源:濟南日報

原標題:“扔人執法”是“坑人執法”


  最近陝西銅川城管發明了“扔人執法”:把一位在市區佔道經營的小販拉到城外約20公裡的山野,然后棄之路邊。遭到媒體曝光后,當時執法的4名城管隊員已停職檢查。(《南方都市報》11月13日)

  我們從來不憚以最大的惡意去揣測城管,但是總有一些不爭氣的城管給這個群體抹黑。繼延安城管雙腳跳踩商戶頭部的“用腳執法”、臨武城管“秤砣執法”砸死人之后,銅川城管又發明了“扔人執法”。對此不少網友表示“這是放逐”,還有網友評論說“城管真的是越來越有情趣了”。

小販即使有不妥之處,違反規定越界擺攤,城管所應做的也不過是規勸、訓誡等,哪有權力將人家扔到荒郊野外?翻遍法律法規,這種執法都找不到絲毫依據。小販被棄之處並不通車,走回市區需要花費五六小時。城管這是“扔人執法”還是“坑人執法”?

再看看這位小販所賣的物品,只是一箱子吸毛刷,東西何其輕賤?如果不是生活所迫,他也不會擺攤賣這種不值錢的小物件。城管但凡稍有惻隱之心,也不會將人一扔了之。法理的基礎是情理。這些扔人的城管給人最直觀的感受,就是缺乏最基本的人情味。

當然,銅川這幾個城管“坑”的不僅是那個佔道經營的小販,還有其他欲兢兢業業認真執法、服務公眾的好城管,“坑”的是整個城管形象。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任何一起有關城管的負面新聞凝聚的負面效應、掀起的輿論風暴,其威力都要遠甚於城管所做的正面努力百倍、千倍,像這種“扔人執法”無疑是對城管柔性執法、人性化執法的惡意踐踏,無形中將城管形象又拉低了一大截。

城市管理者必須反思,如果不改變城市管理思維、不體察民生之艱,不將城管由高高在上的城市管理者轉變為服務民生的城市服務者,任憑城管從細枝末節做多少努力,都緩解不了城管與小販之間的沖突。誠如《人民日報》微評對此事的評論:“與其挖空心思坑人,不如把聰明用在文明執法上,思量如何善待攤販的合法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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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金雪、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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