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龍貴
我國地方債問題已經引起廣泛關注,有專家分析,“除了被動舉債的壓力外,地方政府也有主動舉債的動力”,譬如在政績考核壓力下,甚至還催生了一個怪現象:欠債越多的地方,發展得越快,地方官員提拔得越快。(10月28日《人民日報》)
客觀而言,地方政府舉債並非一無是處。審計署2011年的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底,地方各級政府已支出的債務余額中,用於交通運輸、市政等基礎設施和能源建設5.95萬億元,佔61.86%,不少地方通過舉債實現了快速甚至跨越式的發展。
然而,在任何時候,舉債都是一種風險行為,舉債式發展既可能刺激地方經濟發展,也可能埋下發展的隱患,透支地方經濟的未來。更要看到,政府舉債是以政府信用為擔保,一旦發展受阻,無法償還債務,也意味著政府信用的破產,后果不堪設想。
顯而易見,“舉債式發展”是一把雙刃劍,如何使用,關鍵在於有沒有一套良性的機制使其風險可控。在這個意義上,“欠債越多,提拔越快”是一種十分值得警惕的現象,也為地方政府敲響了警鐘。一方面,即便我們假設地方發展離不開舉債,也決不意味著舉債越多越好,而“舉債越多、提拔越快”的怪現象,極有可能將政府舉債異化成以某些官員追求政績為訴求的非理性行為,甚至是為“舉債而舉債”。
另一方面,“舉債越多,提拔越快”也是一種“逆向考核”,它有利於那些善於搞大拆大建、追求短期利益、急功近利的官員,而對那些低調、務實、注重平衡發展的官員則有失公允。每個地方都有每個地方的特色和條件,發展模式和發展路徑的選擇也不同。更要看到,在以GDP為核心參考指數的發展觀主導下,地方經濟的發展未必是越快越好。譬如有些地方雖然發展得很快,但由於過度追求速度,忽視了科學規劃和整體布局,致使投入與產出不成正比,更多的地方則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獲得暫時的發展。
因此,這樣一種“逆向考核”,極有可能破壞地方發展的內在規律,從而誤入發展的“陷阱”。不容忽視的是,“舉債越多,提拔越快”也為帶“病”提拔和權力腐敗埋下了隱患。從現實來看,越是大拆大建型的強勢官員,腐敗機會更多、可能性更大。
杜絕“舉債越多,提拔越快”的怪象,首先是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破除GDP至上的單向思維。更重要的是,要盡快從法律和制度層面,規范政府舉債的行為。按照《預算法》的規定,地方大量舉債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在現實中這卻又是一種常態。這種法律與現實嚴重脫節的現象必然要盡快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