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璟璟
“最近一段時間,我們對各地公積金歸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抽查,一些城市確實存在額度緊張的情況。”住建部一位官員近日表示,“此類情況原因很簡單,即各地購房需求出現了集中爆發”。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地方政府“公積金援建保障房建設”的思路卻越走越活。(10月17日《華夏時報》)
公積金賬戶本質上乃私人資金的集合,地方政府拿公積金支援保障房建設的做法,職能部門只是代理管理,因無所有權故而不享有完全的使用權——從此角度看,挪用公積金,無疑有越界、侵權之嫌。盡管住建部等部門確曾啟動過,用公積金閑置資金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工作,但如今不少地方,顯然存在自我授權、擴大范圍的傾向。
類似操作,使得“地方政府既能獲得更高的利息收益,還可不必專門劃撥保障房建設資金。”由此導致的公積金使用率過高、沉澱率過低等一系列后果,對一般民眾大為不利。因為,這無疑意味著借貸難度增大、資金安全系數下滑。或許這種現象目前並不嚴重,但其未來走向,理當引發足夠關注。
當然,僅從資金保值增值角度來看,用公積金建保障房,未嘗不是一個頗有效率的嘗試。畢竟,讓資金閑置在銀行很大程度上意味著價值流失,唯有借由科學的投資組合,才可實現收益的最大化。具體到公積金運作,亦同此理。隻不過,進行此類操作的前提必須明確,也即獲得資金所有者授權、確保風險可控以及收益的分配公平。
針對公積金管理,最保守的觀點,當然是應堅持最純粹的專款專用﹔而更靈活的方式則是,開啟其金融化進程,試水打包投資、入市獲利……不管未來選擇何種模式,尊重資金主人之意願、捍衛他們的權益,始終是不可逾越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