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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創新社會管理的底線

王金華

2013年10月14日10:03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堅守創新社會管理的底線

自從社會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成為“五位一體”的重要部分加以推進后,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得到社會廣泛認同,無論是理論研究層面還是實務操作層面都取得巨大進展。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不僅成立了專門的協調機構——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而且於2011年專門下發了文件——《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用以指導和規范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各地對此也高度重視,採取了很多措施,積極予以探索和推進。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有沒有底線,如果有底線是什麼?也許有的同志會說你還沒去創新就去人為地設置一些條條框框,是不是與創新社會管理的要求有點不合時宜。其實不管我們承認與否,在任何國家、搞任何創新,都會有一些條條框框,都存在一些或明或暗的底線,以保証不會因改革創新而導致社會失序,或者發生革命。因此,筆者認為探討這個問題是有必要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如果我們把一些底線或原則明確了,也是對改革創新的一種保護,不至於使一些改革創新半途而廢。

如果我們承認有底線,那麼在我們國家、在現有體制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底線在哪裡呢?我認為至少有四個方面的底線需要堅守或注意:

政治底線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政治底線是什麼呢,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不動搖,尤其是到了基層,任何改革和創新都不能削弱和動搖我們黨的執政基礎。黨的執政基礎是什麼,就是我們的基層黨組織和居民自治組織,一個就是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不能動搖,另一個就是居民自治組織的主體地位不能動搖。在這個問題上,既要防止右,也要反對“左”。也就是說,既要防止借口創新社會管理反對黨的領導,否定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取消黨基層組織和居民自治組織﹔又要防止借口創新社會管理把黨的領導僵化、極端化,用黨的組織取代其他組織,不願意發揮其他組織的作用,借口創新社會管理把基層群眾自治神秘化,夸大其作用,認為隻要實行民主自治一切問題都會迎刃而解。這兩種傾向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不僅是無益的,而且是有害的。

法律底線

大家可能會說改革沒有禁區,改革就是要突破,改革不能拘泥於條條框框,這些基本的要求是對的,但是必須要考慮,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各行各業都要求推行依法行政,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應該說,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體系已基本形成,憲法和法律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是行之有效、符合我國國情的,因此,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處理好依法行政與改革創新的關系,堅守法律底線,所有改革創新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而不是說把所有過去的東西都推翻,再另起爐灶。但這是不是說憲法和法律的所有條文和制度都不能修改、不能動搖?也不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在法律層面應注重在三個方面下功夫:一是憲法和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我們可以試、可以闖﹔二是法律法規雖然有規定,但是不明確的,缺乏操作性的,我們也可以試、可以改﹔三是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但是有些條文已嚴重滯后,我們要創新、要探索,但這種創新、探索必須嚴格依法賦權。隻有堅持上述原則,改革創新出來的東西才有價值,才能得到上級的肯定和群眾的支持,否則創新出來的東西很可能曇花一現,法律不會認可,上級不會肯定,群眾也不會支持,最后造成勞民傷財。

社會底線

社會底線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過程中我們要更多地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社會力量包括社會組織的作用、社區的作用、家庭的作用、居民群眾的作用,還有企事業單位的作用。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我們在管理社會中,在黨的領導、政府負責這兩個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也有強大的組織基礎和制度保障,但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方面不僅經驗少,而且在思想認識方面有很多顧慮。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把著力點放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上。雖然改革開放后在發揮社會力量的基礎作用方面我們有一些經驗,但總體說來這個問題還是個新課題。如社會協同怎麼協同,每個組織在社會管理格局中扮演什麼角色,發揮什麼作用﹔公眾參與通過什麼途徑來參與,如何來參與,如何保障他們的參與,這些都需要我們研究和創新。現在有一種傾向,就是一遇到社會問題就想到強化政府的力量和作用,想到更多地增加控制力量和行政手段。在加強社會建設、強化社會管理中適當增加政府力量包括政法力量是必要的,因為過去我們在這個方面欠賬太多,但決不能止於此,而應該把功夫下在調動社會力量這方面,更多地在社會協調、公眾參與上做文章。

道德底線

也就是說在工作中如何評價我們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成果和效果。實際工作有這樣一種現象:某個地方開展了一項工作,時間不長就總結出一大堆社會成效,因為某個領導說了肯定的話,或者某個專家給予了肯定的意見,然后貼個標簽說這就是創新。不是說領導和專家的意見不重要,這隻能說是一個方面,但不是評價的最終標准,評價的最終標准還是要群眾來評價,靠實踐來檢驗。因此,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堅持群眾觀念和實踐標准,所有的改革創新都必須經得起群眾的檢驗,實踐的檢驗,歷史的檢驗。這是我們必須堅守的道德底線。如果說我們的創新沒過幾天就不適應了,就過時了,那麼這個就不叫創新。比如說有一個地方在每個村都派了一個警察,說是進行社會管理創新。我認為這不叫社會管理創新。因為社會管理跟政府管理不一樣,跟企業管理也不一樣,社會管理應回歸社會的本質,更多的是發揮社會自治功能,發揮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作用。

總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我們不能全盤否定過去,否定現在仍然行之有效的東西﹔不能妄自菲薄,照抄照搬西方的做法或模式﹔不能突破法律法規的框架,不能為了加強而加強,為了創新而創新,一切靠實際成效來說話。如果改革創新能夠解決實際問題,能夠有效地回應群眾的訴求,增強社會和諧因素,那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就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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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思瑤、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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