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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日報評論員:以改革創新激發社會正能量

2013年09月24日16:56   來源:雲南日報

原標題:以改革創新激發社會正能量

社會組織既是承接政府公共服務、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主體,也是公眾參與社會活動的重要載體和平台。一個成熟的社會,是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三種力量和諧互動的社會。培育發展社會組織,推進社會體制改革,不僅是服務經濟建設的需要,更是實現社會穩定、提升黨的執政能力、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百年大業。因此,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厘清、理順政府與市場、社會之間的關系,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更好地釋放社會活力,是社會和諧的動力來源。

政府管理和社會服務的需要,催生了社會組織﹔而今,社會組織已經涉及社會服務各個領域和相當多的社會管理行業,與政府、企業並列,被稱為“第三方力量”。在新加坡,社會管理服務工作主要由社區組織承擔﹔在香港,政府80%以上的社會服務以向非政府機構購買的方式提供,形成政府與社會組織共同管理社會事務的格局。而針對雲南邊疆、民族、山區、貧困四位一體的基本省情,發展不夠快、不充分、不協調、不平衡的現實省情,著眼潛力巨大、特色突出、優勢明顯、前景廣闊的發展省情,我們在發展經濟、教育醫療、扶貧救災、疾病關懷、生態建設、文化保護、對外交流等方面有著大量的需求。做好做實這些方面的工作,通過改革創新手段,發動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到“美麗雲南”建設的行動中來,勢必能夠匯聚推動雲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正能量,助力雲南經濟社會的全面騰飛。

《關於大力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加快推進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建設的意見》的出台,從轉變政府職能、改革登記體制、優化發展環境、加強監督管理等方面對我省社會組織發展、建設提出相關意見和規定,通過一系列實實在在的政策和措施培育壯大社會組織、推進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建設,為創新社會建設提供了制度保証。

健全制度的同時,轉變觀念,積極加快改革創新步伐,在實踐操作層面實現根本突破,應該是《意見》出台之后我們必須著力的方向。一方面,政府應該徹底轉變過去“大包大攬”的思維方式,加快改革政府機構、轉變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的公共資源和領域,抓緊探索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給社會組織以“進入”並“生存”的空間﹔另一方面,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應當不斷加強自身的組織建設,凝聚更多專業人才參與到建設管理中來,建立誠信自律機制、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注重信息公開透明、主動接受各方監督,不斷提升自身的整體素質和服務能力,使之成為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左膀右臂”,成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中國夢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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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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