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安徽省長豐縣一鄉政府出台了新的機關考勤制度,規定按時上班簽到的每天獎勵10元。相關負責人表示,出台此政策是為了“加強機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公務員法》規定,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作為政府工作人員,“勤”的基本要求,就是按時上班,這也是其職責所在。獎勵按時簽到明顯違法違規,挑戰的是公務員的職業准則和底線。渙散之風不除,管理亂象難淨,公務人員的規則意識勢必淡化。
該鄉鄉長解釋說,規定能加強政府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實施以來有一定的效果。筆者認為,這種荒唐邏輯的“笑果”更明顯。這類隨意制定政策的行為,是對規則的無視與突破。
在外部壓力之下,該鄉緊急開會,取消了這一規定,稱規定試行期間的獎金尚未發放。筆者認為,在迅速改正的同時,還要對消極怠工、遲到的行為加大督查和抽查力度,並使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才能贏得群眾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