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關於孩子,著名傳媒學者尼爾·波茲曼,在他那本同樣著名的《童年的消逝》中,曾表達過這樣的擔憂:成人的性秘密和暴力問題轉變為娛樂,孩子過早成人化越來越成為現實。然而,揆諸現實,“成人性秘密和暴力問題”已不再僅是無界限地展現於兒童面前,而是屢屢成為對兒童殘忍的傷害。僅以近幾日的新聞為例:
除了林州民警摔嬰兒一事,昨日同時出現在新聞紙上的孩子之殤就有:海南萬寧遭校長性侵女生升初中仍無著落﹔男子拐走3歲女童,嫌孩子哭鬧將其捂死﹔江蘇泗陽一名年僅15歲的高中女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被當地一名官員強奸﹔河南安陽公交搶劫殺人案車中,3名死者均為未成年人。
這樣的事件中,加害者一般都很清晰,責任和事件性質也容易劃定。之於作惡者的輿論聲討與法律懲罰,似乎也並不難實現。但當孩子屢屢受傷害,現實和理性在告訴人們,整個社會都負有救贖之責。如果說孩子被傷害,引發全民聲討,是社會呵護孩子的一種直接體現,那麼確保讓更多的孩子免於傷害,讓孩子在受傷害后,能夠重新回歸正常生活,則考驗的是一個社會對孩子關愛的執行力與行動力。
兒童受傷害后,悲傷的人們很容易呼喚要制度化保護孩子。事實上,制度化保護的意義,不限於能夠為孩子提供權利后盾,更在於它能夠起到引導社會行為和觀念的作用。不難理解,當制度和法律在孩子保護上能夠處處體現出刻意安排,也自然能激發人們對於兒童的惻隱之心……保護孩子就是保存社會良善和美好的一部分。難以想象,在一個孩子活在傷害陰影中的社會,他們成長后,能夠貢獻出多少正面的價值。
譴責與懲罰施加在兒童身上的個體之惡,當是無條件的。但明確兒童受傷背后的社會背景,遠比單純譴責個體之惡要重要得多。兒童保護隻能體現於實實在在的社會改造行動,它是一項社會工程,從制度構建到社會公義的培育與轉變,都不能被繞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