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煤礦副礦長,利用生產獎勵基金審批、考核罰款平衡、干部職務晉升、調配物資及人員的權力,逾百次收受下屬以“湊份子”的方式送來的好處費。7月30日,經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被告人吳振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8月7日《法制日報》)
據介紹,吳振啟執掌獎懲權不久,心中逐漸失去平衡,私下對那些領完獎勵的單位負責人進行“點撥”:“都領獎勵了,別心裡沒點數。”雖然每個月技術科按照規定對各工區進行日常考核,填寫罰款單,但吳振啟有權力綜合考慮是否減免,以及減免多少,最終減免數額由吳振啟決定。這樣,每個月被處罰單位基本上都來找吳振啟“表示一下”。
官員一旦心理不平衡 ,思想就會拋錨,貪欲就會膨脹,到頭來就利令智昏。吳振啟正是如此,貪欲戰勝了理智,丟掉了黨性,忘記了原則,不能正確地行使好生產獎勵基金審批、考核罰款平衡、干部職務晉升、調配物資及人員的權力,而是把權力當作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尤其讓人驚訝的是“點撥”下屬,讓下屬“表示一下”。
貪欲的閘門一旦打開就難於關上。吳振啟在收受了下屬第一次“表示一下”以后,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到受賄次數越來越多,膽子越來越大,至被捉就受賄110多次。無數貪官落馬的事實告訴我們,官員一旦伸手,隻有到被捉才能停手,這是鐵打的定律。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吳振啟“點撥”下屬,讓下屬“表示一下”,受賄百余次,是作繭自縛。他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教訓慘痛,當警醒每位官員,必須保持良好心態,拋棄貪欲,廉潔用權,奉公無私。否則,就會步吳振啟的后塵,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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