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語》中,收錄了一篇《不求“官”有多大,但求無愧於民》的短文,指出:“當干部的,不能老是想著自己的升遷。莫道昆明池水淺,一個干部,無論處在什麼崗位,隻要心系群眾,都可以做出一番事業來。” 這些論述深刻地闡述了“一個人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的道理,既是一種忠告,更是一種激勵,可謂語重心長、發人深省。
應該說,一個人是追求“做官”還是追求“做事”,是走一條無愧於民的路、還是走一條謀一己私利的路,值得每個黨員干部深刻思考。立志做官,做的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夢﹔立志做事,就是為群眾謀利益,為集體做奉獻,就是以為黨爭光、為民造福為價值取向。如果一個人的人生追求扭曲了,將目標定位在做官上,或者定位在自己生活的安逸幸福上,就會整日琢磨怎樣投機鑽營。這種人也許能夠謀到一些利益,謀取一官半職,但行將不遠,早晚要出事。反之,樹立了立志做事的人生追求,就能夠胸懷天下,志存高遠,最終成長為國家和人民需要的人才。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認為隻有做了官,手裡有了權,才能做事情,才能做大事。其實,這種觀念是片面和錯誤的。因為一個人平凡的崗位上,完全可以做出不平凡的事業來。一個又一個“最美基層干部”的先進事跡証明,做好身邊的每一件小事,同樣能夠體現人生的價值,同樣能夠創造非凡的業績。可以說,干部的權力說到底就是干事的責任。職位越高,干事創業的平台就越大,責任就越重。可見,作為一名干部,不要去琢磨升官的事,不要去琢磨個人的事,要多想一些經濟社會發展的大事,多為群眾辦一些實事好事。這樣才能得到群眾的信賴和擁護,才能“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當然,不想當元帥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一個人要求進步並非壞事,隻要德才兼備、作風務實、業績突出,獲取更大的發展空間無可厚非。但是,不能把進步成長簡單片面地理解為職務的升遷,更不能為了個人的升遷而挖空心思、不擇手段,而應該是追求思想上的進步、知識上的進步、能力上的進步、工作上的進步,追求為黨和人民的事業多做貢獻。隻有正確地認識和把握好“做官”和“做事”的關系,才會丟掉患得患失、沖破世俗煩惱、解除庸人自擾,不為功名利祿所累,始終樂於堅守平凡的崗位,積極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
不管大官小官,要做個好官﹔不論大事小事,要做點實事。有了這種志向,才能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要求內化為自覺意識,轉變為行動准則,時時刻刻以一個好干部的標准來嚴格要求自己,跳出個人名利得失的小圈子,始終把干事創業放在第一位,視事業重如山,視名利淡如水,在其位盡其責,竭力干事,勤勉干事,以為民務實清廉的形象贏得群眾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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