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屬質疑北京市豐台區宛平城地區辦事處原主任、北京市豐台區住建委原副主任杜平勛:“咱們這麼做能行嗎?”他卻說:“我是法律碩士,法律上我是專家,我懂,你們聽我的。”近日,杜平勛因涉嫌貪污、濫用職權、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四項罪,涉案3400萬余元,被北京市高院終審判處死緩。(2013年7月9日新京報)
干部必須學法懂法知法守法,這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但是,竟然有官員拿自己是法律碩士、在法律上是專家來要求別人聽他的,並要房要車要錢瘋狂斂財,最終把自己送上了斷頭台。披著法律的外衣卻干著違法亂紀的勾當,“懂法律”終究未能保護其平安無事。其教訓深刻,值得各級各地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引以為鑒。
懂法律也不能濫用權。權大還是法大?這個問題,恐怕連普通老百姓都知道,更何況前文提及的這位自稱“懂法律”的掌控著拆遷大權的建委原副主任呢。但是,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法律的天平發生了傾斜,權力凌駕於了法律之上,濫用職權,貪污受賄,要房要車要錢,無惡不作,踐踏了法律,也重重地打了自詡是法律專家的耳光。干部不論大小,都有著一定的權力,而權力向來是把雙刃劍,一旦異化、濫用,手握權力的干部就容易蛻化變質,甚至違法犯罪。干部“懂法律”是應該的,而慎用權力、不濫用職權更是必須的。看來,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比讓領導干部學法懂法更重要、更迫切。
懂法律更需要守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尊嚴神聖不可侵犯。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隻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各級各地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不但要學法懂法,更要守法用法,始終捍衛法律的尊嚴,絕不突破法律的底線。一旦不守規矩、突破底線,等待自己的隻有法律的嚴懲和重判了。
法律專家要錢也犯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貪,貪心必起禍。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腐敗、索賄要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並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已構成犯罪。不管你是法律專家還是法盲白痴,隻要伸手要錢就是犯罪。法律專家,不是可以自我吹噓的幌子,更不是可以恣意妄為、違法犯罪的“救命稻草”。另外,是不是法律專家,也不是看你是不是法律碩士,會不會背幾條法律條文,而是看你能不能始終敬畏法律並能運用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否則,再多的“帽子”、再炫的“頭銜”也不能成為犯罪的資本。法律專家也不可能成為可以減輕對其定罪量刑的砝碼。
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黨員,黨員看干部。領導干部隻有時刻嚴格要求自己,始終堅持遵紀守法,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做法律尊嚴的捍衛者,才能當好官、帶好頭。否則,知法犯法,誰也救不了自己,更別說拿“懂法律”當幌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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