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前媒體報道“河南郟縣煤炭局借私人礦主轎車7年未還”一事,郟縣紀檢委6月19日向記者通報稱,經紀委調查,媒體報道情況屬實,紀委已對郟縣煤炭局現任局長李文英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煤炭局歸還車輛,並給車主適當經濟補償。對郟縣煤炭局原局長王榮昌、原副局長管朝斌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6月20日中國新聞網)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而郟縣煤炭局局長李文英借礦主轎車7年不還,豈不是無信無義。官員借東西不還,不僅僅是誠信問題,背后還涉嫌權力強取之嫌。這位局長大人借車,如果不是被媒體報道,可能壓根就沒打算歸還,原因何在?
或是礦主心甘情願主動“借”車。為何會心甘情願的借車呢?煤炭局局長對於礦主來說,那是絕對的“官老爺”,有絕對的話語權,討好還來不及呢,送輛車給局長大人舒服屁股,有何難?只是以賺錢為目的礦主不是及時雨宋江,把豪車借給官員,自然是看中其手中的那份權力。俗話說: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軟,人情債總是要還的。屁股坐在從礦主借來的豪車上,腦袋在做決策時怎會沒有傾向性?
或是迫於權力的淫威被迫“借”車。一些手握權力者,私欲膨脹,飛揚跋扈,為所欲為,把權力當作了為自己牟取利益的工具。在自己的地盤上,向主管的企業拿一輛車來用用有何難?作為企業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能承擔不借所帶來的后果嗎?那還不早晚關門?所以,借7年不還也不敢有絲毫喊還的意思。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黨政機關不得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這郟縣煤炭局局長李文英對相關規定置若罔聞的底氣,就在於權力跑了馬,脫了?,自然就借車7年不還 。
習近平總書記說: “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隻有官員和商人保持距離,才能減少被糖衣炮彈砸中的機會,此位局長大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不就是被糖衣炮彈砸趴下的活生生案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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