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門巡視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也就是說除了中央設立巡視機構以外,省級也都建有巡視機構。
中央巡視組被黨和人民寄予厚望,希望他們能夠找出“老虎”和“蒼蠅”。如果中央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能夠找出“老虎”和“蒼蠅”,那麼我們就應當反思,為什麼這些“老虎”和“蒼蠅”非要等到中央巡視組到來才能找出呢?省級的巡視機構在維護黨的紀律中到底發揮了多少作用呢?所以,中央巡視組應當帶著這些疑問去巡視,以查找地方巡視工作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按照現有體制制度,地方黨委在維護黨的紀律上主要依靠地方自己的巡視機構和紀檢監察機關,並不是一切問題都等靠中央巡視組來發現來指出,畢竟每個中央巡視組到地方巡視的時間一般也就兩個月左右。這兩個月的巡視只是臨時性的監督,不可能發現地方黨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所有問題,也不可能解決所有矛盾,更不可能找出潛伏著的所有“老虎”和“蒼蠅”。維護黨的紀律,最主要的還是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中央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必須帶著責任有針對性的巡視。如果能夠找出“老虎”和“蒼蠅”,那就說明地方巡視和紀檢監察工作還沒有做到位,中央巡視組找出的“老虎”“蒼蠅”越多,說明他們越是失職。中央巡視組的巡視應當起到鞭策地方巡視和紀檢監察工作的作用,督促地方在平時做好巡視工作,並讓地方巡視機構和紀檢監察機關成為中央長期設置在地方的“情報站”。
而且,中央巡視組在當好中央“千裡眼”找出“老虎”和“蒼蠅”的同時,也應當在巡視過程中錘煉地方的巡視機構。把“打虎棒”和“蒼蠅拍”傳給地方巡視機構和紀檢監察機關,為地方的巡視和紀檢監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術保障,讓他們在平時工作中能夠找出更多的“老虎”和“蒼蠅”,更好的維護黨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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