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延安市民反映稱,延安市城管局長張建朝豪華座駕嚴重超標,其配車超過部級領導配車。記者調查証實,張建朝的座駕是一輛豐田霸道越野車,市場報價達到40多萬元。而陝西省規定,市、縣、鄉黨政機關購置公務用車應選用價格18萬元以內的國產轎車。對於公車超配,該局紀委書記王成章表示,此車是借用下屬單位自來水公司的車。(據2013年6月7日《新京報》)
借用,一個多麼堂而皇之的理由,好似能把責任推卸地一干二淨。但是,細細想想,借用作理由真的就有說服力嗎?雖然是“借用”,但此借用非彼借用,實際乃長期借用,與佔有無異。這樣的“借用”與自己單位買豪車,又有什麼區別呢?何況,“借用”下屬單位的車難道沒有變相使用權力的嫌疑嗎?難道背后沒有權錢交易的黑幕嗎?
借用之說辭,其意不是不用,而是側重於“借”,根本還是在“用”。中央之所以出台公務車標准規定,就是為了約束領導干部奢侈鋪張的行為,防止發生腐敗的危險,是為了最終“不用”而設,絕非允許以“借用”當借口的“真用”。所以,無論是自買還是借用豪車,都是在為自己服務,都是在與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馳,都可以反映出作風上的奢靡。由此看,“借用”之借口不攻自破。
奢靡是領導干部的大敵。某些領導干部就是在一點一滴的奢侈鋪張中慢慢變質,從此走上腐敗墮落的不歸路。在當前的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在我國改革開放的關鍵期,在努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程中,領導干部絲毫不能精神懈怠,不能放鬆警惕,不能肆意奢靡,享受不應是當代領導干部應有的狀態。隻有這樣做,我們的“中國夢”才會離我們越來越近。領導干部當警醒,切記自律立身、清廉節儉,切莫再拿“借用”當“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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