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固始縣國土資源局地產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楊志輝因犯有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固始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此后近3年間,楊志輝在刑期內並未被開除公職,而是調任固始縣國土局城市土地監察大隊任副大隊長。
無獨有偶,該局副局長許新也曾被判玩忽職守罪,先后擔任固始縣國土局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並最終升任為固始縣國土局副局長。(5月9日搜狐網)沸沸揚揚的湘潭市 “火箭提拔”事件才剛剛塵埃落定,固始縣又明目張膽的導演了“戴罪提拔”的鬧劇,令人咋舌,令人震驚,令人心寒。更叫人氣憤的是,面對這一鬧劇,固始縣國土局的相關職能部門卻理直氣壯地回應:“不知其被判刑”。人們不禁要問:這種“提拔重用”憑的是什麼,走的是什麼程序,紀檢、組織等部門為何“一無所知”,為何幾次提拔都順順利利、平平安安?這背后究竟暗藏著怎樣的玄機?
眾所周知,干部的提拔任用都有著嚴格的規定、嚴密的程序,需要經過推薦、考察、公示、任用等一個一個的步驟,
不僅要查看個人檔案,聽取單位干部職工的意見和建議,而且整個過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廣大黨員干部,因為工作失職、瀆職被判刑,走的是司法程序,靠的黨紀國法,維護的是黨的形象,是社會的公平正義,是政府的公信力。一旦証據確鑿、犯罪事實清楚,並會有判決文書,且會在第一時間通知單位、個人。而固始縣國土局回應“不知情”,其實是刻意回避問題,不敢揭開謎底﹔是對人民群眾的不負責,是對權力的褻瀆和糟蹋﹔是典型的不作為、亂作為。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有錯必糾。這是我黨在長期的革命實踐中形成的光榮傳統,近年來,國家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改革力度不斷加大、步伐不斷加快、制度不斷完善、懲處更加嚴厲。《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處分條例》等一批規章制度早以昭告天下,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這既是我們工作的准則,也是任何時候都不能逾越和違背的“紅線”。身為政府部門和機關工作人員,不僅要學習其基本內容,更要貫徹好、宣傳好、執行好,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政令暢通、上下一致,才能不走彎路、走錯路、走歪路,才能經得起時間的檢驗和人們的考驗。
固始縣的相關職能部門確實該好好反醒反醒了,千萬不能再執迷不悟、越走越遠了。其實犯錯並不可怕,可怕的一錯再錯、不知悔改、不肯悔改,隻要固始縣態度端正、誠懇,積極面對公眾和媒體,勇敢改正,努力作為,大膽追責、及時問責、嚴肅問責,還公眾一個清白、還世人一個真相,事情終會平息,終將過去。我們的工作、生活仍將繼續。當然,人們更希望看到的是做出“戴罪提拔”這種錯誤之后,痛定思痛的決心、敢於反醒的勇氣、奮起直追的恆心、扎實干事的行動。
提拔干部、重用干部是一件實事,是一件好事,更是一件大事。不僅關系個人前途,更影響黨和國家的事業、命運和未來。來不得半點虛假,摻不得半點私心,需要樹立正確用人導向,需要制度剛性保駕護航,需要程序正義精心呵護,需要政府的公平公正,隻有如此,才能讓更多辦事有灼見、有效率,對群眾感情真摯、深得群眾擁護的干部走上權為民所用的平台,在實現“中國夢”的偉大實踐中建功立業、奉獻青春,才能向黨和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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