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昌平區檢察院反貪局通報,過去5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貪污賄賂案件78件98人,涉案案值1.06億元。這些案件中,超過六成是“身邊的腐敗”,涉及工程建設、醫藥衛生等多個領域,“小官大貪”成為特點。昌平檢察院介紹,78件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案件中,查處基層科隊站所各級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29件29人。(來源5月10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老虎作報告,狐狸聽報告,蒼蠅蚊子戴手銬”,戲謔的是查處的人物為貪污腐敗鏈條的末梢。但現在,大家不僅關注“老虎”式鯨吞國家資產的巨貪,同時也關注貪污腐敗鏈條的末梢的“蒼蠅”、“蟻貪”、“小官大貪”。諸如,山西貧困縣小官李志強狂斂2300萬,雇凶打官員﹔“史上最牛股長”李華波卷走了當地四分之一的財政收入﹔被批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土地奶奶”羅亞平斂財過億......官一個比一個小,貪污數額卻一個比一個驚人,不斷奪人眼球,挑戰著人們對於腐敗的想象力。
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從嚴治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鬆。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小官大貪”中,主人公雖然是處於權力末端的“小人物”,職務相對不高,但是他們憑借手中的權力,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實現了“小官大貪”。
目前,由於基層腐敗制度設計還不到位,群眾問責機制沒有形成,缺乏制約、存在漏洞、監督不給力、小官背后隱藏“保護傘”等因素增加了“小官”把權力用到“極致”的可能性。要讓昌平區檢察院反貪局通報的“小官大貪”止步,就要加強對官員的監管,不應以其職位高低而有所區別,而更應考量其利用手中權力搞腐敗的風險。離“河邊”越近,就更應提高警惕,更要防止“濕腳”。要杜絕“小官大貪”,就要革除孳生的土壤。唯有“重拳治腐”與“創新防腐”雙管齊下,“老虎”、“蒼蠅”一起打,才能真正讓“小官大貪”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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