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你有你的關門計,我有我的跳牆法”。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反腐敗斗爭與時俱進,腐敗分子以求一逞,也在不斷變換手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們反腐敗的難度。在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這樣一個現象,很多貪官現形,鮮有被反腐敗部門主動查處的,一般都是意外落馬的。
諸如,有炸情婦“炸”出來的貪官﹔凶殺案“牽”出來的貪官﹔算命先生“算”出來的貪官﹔破爛王“撿”出來的貪官﹔小偷“偷”出來的貪官﹔大雪“壓”出來的貪官﹔劣質水管“漏”出來的貪官﹔騙子“騙”出來的貪官﹔拆遷“拆”出來的貪官﹔講桃色故事“笑”出來的貪官等等。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都說明一個現象,現在貪官落馬一般都具有較大的偶然性。實際情況正如一些人調侃的那樣,“抓貪官如同隔牆撂磚頭,砸住誰是誰”。
由此筆者想到中國古代的一個典故《守株待兔》,也許是對這種現象最好的詮釋。《守株待兔》典出《韓非子·五蠹》:說的是戰國時宋國有一個農民,看見一隻兔子撞到大樹上死了,便放下鋤頭在大樹旁等待,希望再得到撞死的兔子。結果再無所獲,而他自己卻被國人恥笑。筆者以為,現在許多貪官如同故事中的“兔子”,他們的落馬一般都具有較大的偶然性,許多都是自己撞到“樹樁”上的,純屬巧合。而“守株人”,把“偶然”視為“必然”,坐等兔子撞樹,隻能是枉費心機。
那麼,我們如何才能遏制貪官滋生繁衍、前腐后繼?顯而易見,抓貪官不能“守株待兔”,需要的倒是其反面,“宜將剩勇追窮寇”,主動出擊,奮力捕殺。正確的方法就是“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加強組織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讓官員入住玻璃房子,讓貪官“伸手必被捉”,加大貪污腐敗的風險系數,腐敗現象就會明顯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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