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徐韜免去湘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按科級職務安排工作,這似乎是湘潭市對“火箭提拔”給出的最后處理決定。不過,筆者認為,湘潭“火箭提拔”一事的塵埃,不能就這樣落定。
“火箭提拔”徐韜事件,並不只是指他被提拔為副縣長一事。27歲的徐韜五年七換崗,工作十個月就被提拔為副科級干部,一年半就從正科級變成副處,這都存在疑點。而湘潭市的這次處理,只是針對徐韜從正科變成副處的處理,而對其工作十個月就從科員到副科級的提拔卻沒有做出任何回應。
可以看出,湘潭市對此次“火箭提拔”事件是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進行“微化處理”。這樣可以盡量減小事件的影響和波及面。因為我們知道,此次事件畢竟很不光彩,涉及到的時間越久,波及到的干部也就會越多,影響也就會越大。所以湘潭市才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來微處理此次事件。
湘潭市對“火箭提拔”徐韜事件的處理,給人的感覺是“火箭”升到半空“熄火”,但是提拔卻沒有落地“墜毀”,而是依然完好。看來“火箭”本身很是堅固,可以說在制度和輿論的面前依然是堅不可摧。可見,在湘潭市維護“火箭”的力量很大。畢竟“火箭提拔”的受益者都是那些當權者,讓“火箭提拔”的“火箭”墜毀,似乎也是在變相損毀自己的利益。
筆者認為,處理“火箭提拔”事件,不能只是流於形式敷衍了事,而應深挖細掘、刨根問底、追究到底。還拿徐韜事件來說,假設徐韜從科員到副科的提拔存在違規,那麼他以后的提拔都不應該算數,都應該讓其回到第一次違規提拔前的原點。而且這應該成為組織人事制度中最起碼的游戲規則。如果以前的違規既往不咎、將錯就錯,那是對違規者的縱容與姑息,將不足以警醒和震懾違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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