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月17日新華社報道,不允許挪用的社保基金被拿去投資,導致虧損308萬元無法收回﹔本該追究責任的公務人員逍遙法外,卻有司法人員偽造判決書對“窟窿”資金進行“依法核銷”。這就是發生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的荒唐事。經舉報,經手偽造判決書的縣法院副院長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其實,法院副院長與自己受到立案的案件並沒有切身的利益關系——真正讓他受到法律責任追究的是:在“領導授意”下他將職權的方向用反了,以“違法”的手段去完成了“領導”交給的“任務”,而此時,我們卻可悲可憐與可笑地看到,“領導”這回沒能夠保得住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有任何特權。隻有真正地將法律的權威以及法律的公平正義牢固樹立起來,敬畏於心,實踐於行動,才是一個公權人員應有的正確態度——否則,極易權力出軌,為自己埋下“安全隱患”。對於執法者而言,這更顯得重要。誠然,正如有關人員所指出的那樣,作為法官,不能以“領導指示”為由回避自己的責任,是否構成瀆職、枉法裁判,跟個人有無獲利沒有關系——以“領導指示”排在第一位,而讓“法律”靠后,執法者知法犯法褻瀆權力,豈能夠取得法律的諒解?
“面子”在法律面前,更應該做到的是“鐵面無私”,更應該是堅定立場及最基本的底線堅守,更應該堅持法律至上及公平正義至上。因此,能夠堅持這些最根本的東西,對於一些領導給下屬布置“不可完成的任務”,我們就會懂得如何去應對:我們必須牢牢把把“遵紀守法”這樣的底線,切不可越違法亂紀雷池半步。而對於干預正常履行職權依法查案的現象,有關部門更應該加強問責,予以嚴懲,以儆效尤——唯有如此,才能夠讓“面子”與“招呼”在法律的公平正義下無可乘之機。
法律必須得到最公正無私與最陽光透明的執行。“偽造判決書”的“荒唐”是深刻警醒。廣東省東源一個法院副院長偽造判決書被立案給我們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教育警示課,也給我們更多的人敲響了警鐘——在法律的立場上,我們需要更加堅定,需要更加強烈的依法辦事意識,需要真正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切莫以“領導意志”至上,切莫將法律制度視為兒戲,切莫行違法亂紀之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