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近日記者暗訪了北京幾處分別位於公園、古寺和胡同裡的就餐場所,發現這裡就餐價格高,並有公車的身影。一名服務員表示,他們接待的領導很多,記者問:“八項規定對你們沒有什麼影響嗎?”服務員回答說:“沒有。如果有任何問題,請直接給我領導打電話。前兩天不是兩會期間嘛,這裡也接待了好多客人,都是司長啊這類人。”
這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致使上級不好監督,同級不願監督,下級不敢監督。讓公款吃喝行為暗渡陳倉,偷梁換柱。公款吃喝沒有“被禁止”,反而成了“潛伏者”,而公款吃喝的實質沒有變。
中央八項規定明文禁止公款吃喝,而現實中,為何公款吃喝卻屢禁不止?為什麼要轉移到“地下”?為什麼會改頭換面?這類吃喝,一變地點,二變標准,三變名目,四變包裝,還有的擔心暴露“目標”,在公園、古寺和胡同這些不起眼的餐飲場所裡上海鮮,喝茅台、五糧液。如此一來,公款吃喝穿上了新馬甲也玩起“潛伏”。
如果說,傳統的公款吃喝是外傷﹔那麼,“潛伏”的公款吃喝,則是內傷,對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的感情是更大程度上的傷害。這也間接說明,反腐敗必須深化,必須完善權力運行規則和監督制度,否則,公款吃喝穿上新馬甲,“變臉”后“潛伏”起來,仍可盡情享受,而受到傷害的是黨的肌體,是政府的形象,而失去的則是民心。
筆者認為,公款吃喝是“標”,權力腐敗才是“本”。暗訪也好,抽查也罷,都是揚湯止沸,而管住權力才是釜底抽薪。制度的籠子,或許有縫隙關不住蒼蠅,但理應能關住權力這隻老虎。而沒有了權力腐朽的土壤,蒼蠅早晚就會絕跡。
故而,要讓人“動心”,光靠“勸”是不行的,中央有了政策,執行力也是不行的,非要動點真格的才行。對頂風作案的公款吃喝,需要發現一起,嚴查一起﹔更重要的是,需要有時不我待的緊迫感,不斷完善制度,撕下公款吃喝穿上的新馬甲,揪出其中的“潛伏者”,馴服權力,彰顯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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