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33歲清華大學工學碩士畢業的肖明輝,在5億元的工程招標中大權獨攬,收受1611萬元的“好處費”,多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此前,海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肖明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經濟參考報》)
金錢不一定能買到幸福,但金錢確能摧毀一個人的幸福。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前副局長肖明輝被判無期徒刑,就是一個很好的佐証。
一位清華大學工學碩士畢業的高材生,一名集眾多榮譽於一身的有為青年,一個想干事能干事的年輕干部,最終卻因“好處費”葬送了前程,失去了自由。我們在為肖明輝扼腕痛惜時,更當從該案中汲取教訓。
以人為鏡,可以知得失。副局長被千萬元“好處費”撂倒,就是一本拒腐防變的“活教材”,給其他領導干部敲響了“當官莫做發財夢”警鐘。
當官的目的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發財是商人的價值追求,兩者應該是兩條平行線,不可出現交點。既然選擇了當官,那就要斷掉發財的念頭﹔如果夢想著發財,那就別選擇當官。否則,腳踩當官與發財兩隻船,輕者會因“官商勾肩搭背”而受到黨紀處分,重者會因“官商權錢交易”而落馬翻船。
俗話說:“無病不怕瘦,當官莫嫌貧。”清廉是中國吏治文化的核心,歷來為人們所推崇。作為人民的公仆,更應該把清廉視為做人為官的本色。在對待金錢問題上,當恪守“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則,守得住清貧、禁得住誘惑,千萬莫被一個“錢”字晃花了眼,弄昏了頭。
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指出: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身為黨的干部,應自覺劃清當官和發財的界限,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堅持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做到不義之財不取、不法之事不干,才能無愧於人民公仆的神聖稱謂,才能避免被類似“好處費”撂倒的危險。
為官發財,應當兩道。這是黨的性質宗旨決定的,也是李克強總理為官員劃出的一條紅線,應當成為黨政干部的從政底線。領導干部如果還執迷不悟,繼續做著當官發財的美夢,那無異於給自己的政治前途和生命自由備了副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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