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4月12日召開全國檢察機關推進反貪辦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全國檢察機關要進一步突出辦案重點,找准辦案的著力點和切入點,排除干擾阻力,堅決查辦發生在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案件,集中力量查辦一批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要案。(2013年4月14日新華網)
反貪辦案是檢察機關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反腐敗工作的關鍵環節。堅決查辦大案要案,是中央的決定,更是百姓的期盼。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中央高調反腐、密集肅貪的大環境下,最高檢放出“集中力量查辦一批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要案”的“狠話”,具有非常特殊而深遠的寓意。
顯決心。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全國范圍內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要案,影響極壞、危害極大,必須堅決查處、嚴肅法辦。最高檢“集中力量查辦一批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要案”,是對中央堅定不移反對腐敗總體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也進一步表明了決心、亮明了態度,那就是,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決查處大案要案,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大案要案錯綜復雜、盤根錯節,往往牽扯的面更廣,甚至還可能會遭到來自方方面面的干擾和阻力,越是如此,越要狠下決心、一查到底、集中力量查辦,這也是黨的力量所在。
正法治。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隻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一些大案要案,之所以有影響、有震動,說到底,還是涉及到的腐敗官員存在著嚴重的權大於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行為,他們的存在,是黨和人民的恥辱,更是道德法治的恥辱,不嚴懲、不重判、不法辦,不足以正法治、肅法紀,社會公平正義也難以彰顯。
保民生。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是檢驗黨一切執政活動的最高標准。任何時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腐敗案件,特別是一批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要案,最終損害的都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根本利益。因此,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是對民生的最大保護,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直接體現。要找准貪污賄賂犯罪易發多發領域和部位,深入查辦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窩案串案,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腐敗問題,深入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同時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檢察機關要加強舉報宣傳和線索排查,發動群眾積極舉報犯罪,共同打贏這場捍衛人民利益的戰爭。
習近平總書記1月22日在中紀委全會上說,從嚴治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鬆。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最高檢“集中力量查辦一批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要案”無疑是一場“打老虎”的戰斗。當然,在“打老虎”的同時,還要“滅蒼蠅”,要不放過干部身上、群眾身邊的任何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做到早發現、早整治、早處理,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不斷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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