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一起故意傷害案,安徽蚌埠一名派出所副所長卻利用職權接受雙方當事人的吃請與賄賂,使欠錢不還、群毆債主的某建筑公司項目經理等人逃脫刑罰。日前,檢察機關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將其批捕。(2013年4月6日《新華網》安徽蚌埠一派出所副所長“吃完原告吃被告”被查處)
在反腐力度如此強勢的情形下,仍然出現像安徽蚌埠這名派出所副所長利用職權接受雙方當事人的吃請與賄賂的腐敗案件,讓人憤然,也給人警示。
其憤然是,身為執法人員,明明知道黨紀國法,不得徇私枉法,不准收受他人賄賂,卻利用職權接受雙方當事人的吃請,同時還收受他人賄賂,使本來並不復雜的案件脫離了法制軌道。在這名副所長眼裡,雙方當事人誰送的錢多,就為誰辦事。也就是說,縣官不如現管,權大於法在這名副所長腦海裡“根深蒂固”。其權力的張狂,利令智昏讓人“無語”。
其警示是,這名派出所副所長之所以能吃完原告吃被告,關鍵在於監管不到位。如果這名副所長處理這起使欠錢不還、群毆債主的案件,有協同辦案或者在審查時嚴格履行職責,包括上級駁回要求重新研究的實施有效跟蹤監督,那麼就不會出現隻將4名打人者中的1人移送起訴,對馬某等3人不作處理,使共同犯罪的馬某等3人逃脫了刑罰。
盡管這名副所長涉案金額數據不大,但其做法令人生疼,影響惡劣。黨紀國法明文規定不准吃請,不准徇私枉法,不准貪污受賄,可這名副所長自以為是,置黨紀國法與不顧,冒天下之大不韙,做出損害執法部門形象的“蠢事”。
倘若,讓這樣的副所長徇私枉法,吃完原告吃被告“蒙混過關”,那麼執法部門何以秉公執法,何以為社會伸張正義?
“吃完原告吃被告”,其實則是暴露監管程序上的“真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