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22日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據1月23日《人民日報》)
腐敗是執政黨的大敵,是國家的大敵,也是人民的大敵。習近平同志在中紀委全會上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讓每一個官員都洗耳恭聽,神色凝重﹔讓每一個民眾都如沐春風,暖在心裡。這是“權力制約”擲地有聲的政治承諾,找准了反腐攻堅的著力點。
反腐倡廉,制度是根本。鄧小平同志曾經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縱覽那些落馬的官員,無論大貪還是小貪,其最突出的共性就是他們根本不把制度放在眼裡,把自己游離於制度約束之外。比如,近期不雅照官員、房妹、房姐等案例,都是因為權力缺乏制度約束的結果。當然,官員腐敗的原因很多,除了主觀原因之外,從客觀上講,主要是制度“虛設休眠”或“滯后”,讓監督顯得“蒼白無力”,沒有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反腐未有窮期,更需制度“給力”。要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大任務,權力制約是治本之策。正如習近平同志指出的,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放眼世界,迄今為止,沒有一個國家和地區,單憑查辦案件就把腐敗遏制住的。反腐敗的過程,既是查辦案件的過程,更是制度建設的過程,特別是對權力的制約乃至制衡的過程。正所謂,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當制度建設愈加健全並執行有力,權力才會老老實實地待在籠子裡。當然,權力並非惡之濫觴,把權力關進籠子裡,不是讓權力躺在籠子裡睡大覺,也不是打壓權力,而是通過制度約束,使權力更好地承擔責任。
反腐敗是系統性難題,把權力關進籠子裡也不是朝夕之間就能完成,也正因為如此,“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關鍵就在‘常’、‘長’二字。”要從制度設計上“制約權力”,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真正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防止“邊腐邊升”,讓制度約束成為防止腐敗滋生的“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