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據《人民日報》)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確實需要“鎖”。為何?
有一個故事就能說明這個道理。在非洲一些國家公園裡,許多游客坐在一個有鐵籠子的大車篷裡,車外是一群群凶猛的動物。如果沒有這個籠子的保護,恐怕就會有人被這些凶猛的動物所傷。這是一個有趣的現象,在這麼一個特殊環境裡,要麼將人放在籠子裡,要麼將傷人的動物放在籠子裡。否則,必然有一方可能受到傷害。同樣道理,權力是把雙刃劍,必須緊關。
英國歷史學家柯克頓說過,“使人墮落和道德淪喪的一切原因中,權力是最永恆、最活躍的……從天堂到地獄,隻有一步之遙。濫用權力,就是連接這兩者的通道”。個別貪官之所以丟了官帽、丟了性命,就在於他們的權力觀出現了偏差,不是權為民所用,而是以權謀私,最終把 “權力之刃”插進了自己的胸膛。可見,緊關權力“籠子”,不但是監督,更是關心愛護。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確實需要“三把鎖”。為何?
“不敢腐之鎖”能讓官員“不敢腐”——就是執行紀律,案件查處威懾。嚴肅查辦案件,“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這就是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重要手段。“殺雞儆猴”、“殺一警百”,能起到威懾作用。
“不能腐之鎖”能讓官員“不能腐”——思想教育固本。“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必須首先從思想教育這個基礎抓起,切實筑牢官員拒腐防變的第一道防線。
“不易腐之鎖”能讓官員“不易腐”——監督管理是關鍵。監督管理可以約束。“無以規矩,不成方圓”。制度既能夠約束人不能為惡,又能引導人自覺從善,在反腐倡廉建設中更具全局性、根本性和長遠性。
完善制度是保障。完善制度是讓官員“不易腐”——防范於未然——“上醫治未病”。完善制度,不要等有了“病”,才把“健康”當作一回事。不要“亡羊”了才去“補牢”。提前把權力“籠子”扎緊扎好才能保証領導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
願“三把鎖”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