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失衡的國有企業薪酬體系已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其中,較為突出的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不少國企高管收入與企業績效考核不配套,以致干好干壞沒有什麼區別。二是國企高管收入與普通員工收入越來越大。資料顯示,早在2002年國企負責人實際平均薪酬與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差距是12.7倍,2003年達到13.6倍,現在有的行業竟然高達數十倍,甚至數百倍。這不,“十一五”期間,僅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萬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萬元,平均每年遞增18.1%,年薪5年漲37萬元。其實,企業高管年薪5年漲37萬,這只是個平均數。如果是按照級別分配,有的高管不知高出多少倍,如果按照壟斷業非壟斷業劃分,壟斷收入更為驚人。特別是國企高管的收入,歷來都是秘而不宣,其漲薪非常容易。三是一些國企高管鑽國家政策空子,任意為自己定薪酬,社會上一度流傳的“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就是對此現象的形象描述。
其實,國企高管是受國家委托管理國有資產,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他們是在為民理財。可如今,他們中的一些人不僅沒有為民理好財,反而在干一些損公肥私的事情。記得國資會原主任李榮融曾毫不客氣地說過,某些企業的領導是“混蛋”,把企業搞的爛得夠嗆。對於這樣的現象,公眾當然也是有意見的。如何盡快扭轉這種不良現象呢?筆者認為,把好“三道門”不僅對規范國企高管薪酬迫在眉睫,也是舉足輕重。
首先要“開好前門”。當前,一方面要在完善企業國有資產法的同時,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國有企業薪酬體系,真正做到薪酬獎金,該發的發、該漲的漲,隻有這樣才能吸引人才,才能推進國企健康發展。另一方面是讓企業的員工代表參與對企業高管的評定。唯有讓民意在決定國企高管的薪酬和去留問題上具有話語權,公眾才可能真正成為國企高管們的“老板”,才可能讓高管們切切實實地對公眾負責。期待各地在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同時,建立起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把有關工資收入及相關分配問題納入法制軌道,讓企業通過這些剛性的制度來給員工合理增加工資。
其次要“關好后門”。在中國特殊的國情和政治體制下,特別是在國企高管仍然由政府來任免的今天,黨紀對於國企高管的震懾力,顯然是不容忽視的。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幾年前,中紀委就發布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解釋》,違反規定自行決定本級領導人員薪酬和違反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國企領導人員,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筆者認為,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廉潔自律納入黨紀規范之中,無疑是執政黨對於規范國企高管薪酬的一個積極回應。
最后要“清好旁門”。當前一些壟斷行業隱性收入過高。央企等國企高管並非生活在真空中,他們一言一行也許不為職工所知道,但仍是在廣大群眾的眼皮底下。所以,及時清理好國企高管職務消費等隱性福利也眾望所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