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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军:共同建设江苏人民的美好家园【3】

2016年02月26日10:20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共同建设江苏人民的美好家园

三、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决心把这副重担挑起来,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要抓关键少数,起关键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责任最大、作用最关键。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认识和能力两个方面入手,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去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洱海边和当地干部合影后说:“立此存照,过几年再来,希望水更干净清澈。”江苏的干部都要有“立此存照”的意识,来的时候环境怎么样,将来离任时又是什么样子,能不能经得起后人的评判。有了决心,还要懂生态、有本领,特别是要做到“三个清”:生态资源的家底要清,环境问题的症结要清,建设生态文明的路数要清。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领导活动全过程,落实到决策、执行、检查各项工作中去。对各种项目、投资、建设活动,要把生态挺在前面,算大账,算长远账,越是发展压力较大时,越是要沉得住气,经得住考验。

要抓责任落实,严考核导向。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各条战线都是“主战场”、“主力军”。去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明确提出党政同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要求,这在江苏必须坚决落实到位。需要强调的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分开,治污职责和环保执法不能混同。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坚持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环保部门牵头抓督查抓执法,相关部门既要管业务又要管治污,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形成广泛联动、密切协作的强大合力。要充分发挥政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注重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强化鲜明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

要抓改革法治,强制度保障。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健全8项制度,构成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江苏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要按照中央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实施方案,在实行区域联防联治、生态补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等方面,尽快取得突破,形成长效机制,构建起具有江苏特色、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要精心组织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确保地方党政同责的要求只能强化、不能降低,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环保投入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要以严格的执法,解决好环境违法“不敢”的问题,为“不能、不想”奠定基础。

要抓社会共治,促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在共同努力中共享成果。要在全社会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大力表彰生态文明先进典型,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强化社会各方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引导群众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建美好家园,支持身边的环保工程和项目建设,特别是着力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节能环保的投入不能少,污染环境的钱不能赚,环保法律法规的高压线不能触碰。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形成良好的政社互动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人人参与、生态文明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翻开了新的一页,正在展开“美丽中国”的江苏画卷。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硬的举措,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实践,让江苏大地上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让“环境美”成为新江苏建设的鲜明特色。

(本文为省委书记罗志军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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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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