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60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新疆一代代各族儿女艰苦奋斗,一幅幅壮阔画卷不断绘就。自2003年以来,中国政府共发布了四册关于新疆情况的政府白皮书。这四册白皮书涉及了新疆的历史、经济、文化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多方面内容,充分展示出国家对新疆建设发展的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陲,亚欧大陆腹地,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面积六分之一,陆地边境线5600公里,周边与八个国家接壤,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据2000年统计,新疆人口为1925万人,其中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为1096.96万人。新疆现有47个民族成分,主要居住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满、达斡尔、塔塔尔、俄罗斯等民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详细】
一、新疆自古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
在古代历史上,曾有许多部落、民族在新疆聚居。新疆居民的族属,从汉代(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开始才有明确的记载,当时主要有:塞、月氏(音:肉支)、乌孙、羌、匈奴和汉人。
十八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清朝(1644年―1911年)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新疆边防,从东北陆续抽调满、锡伯、索伦(达斡尔)等族官兵驻防新疆,他们成为新疆少数民族中的新成员。以后,又有俄罗斯、塔塔尔等民族移居新疆。至十九世纪末,新疆已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满、锡伯、塔吉克、达斡尔、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共13个民族,以维吾尔族为主体,形成了新的多民族聚居分布格局。
二、多种宗教在新疆并存与传播
新疆作为古代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通道和枢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早在伊斯兰教传入前,祆教、佛教、道教、摩尼教、景教等多种宗教,就相继沿着丝绸之路传播到新疆,与当地土生土长的原始宗教一起在各地流传。伊斯兰教传入后,新疆不仅继续维持了多种宗教并存的局面,而且又有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传入。
历史上,新疆的宗教虽然一直在不断演变,但自从外来宗教传入以来所形成的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却一直保持下来。现在新疆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包括藏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萨满教在一些民族中仍然有较大影响。
三、历代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治理
新疆与中原地区的密切联系由来已久。西汉之初,西域各地处在匈奴统治之下。公元前138年,为击退匈奴对汉朝边境地区的劫掠,汉朝派遣张骞出使西域。公元前121年,汉军大败驻牧在河西走廊一带的匈奴军队,汉朝在此先后置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公元前101年,西汉王朝在天山南部的轮台、渠犁等地驻兵数百人进行屯田,并设“使者校尉”地方官员统领之,后“使者校尉”改称“护鄯善以西使者”。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随着全国解放形势的发展和新疆各族人民革命斗争形势的高涨,国民党新疆警备司令陶峙岳、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宣布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在王震将军率领下进驻新疆。1949年10月1日,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起,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四、“东突厥斯坦”问题的由来
在中世纪阿拉伯地理学著作中,曾出现过“突厥斯坦”一词,意为“突厥人的地域”,是指中亚锡尔河以北及毗连的东部地区。随着历史的演进,中亚近代各民族相继确立,到十八世纪,“突厥斯坦”的地理概念已相当模糊,在当时史籍中也已基本无人使用。十九世纪初,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在中亚地区殖民扩张的深入,地理名词“突厥斯坦”重新被提出。1805年,俄国人季姆科夫斯基在使团出使报告中又使用了“突厥斯坦”的名称,用以从地理上表述中亚及中国新疆南部塔里木盆地。鉴于两地历史、语言、习俗的差异和政治归属的不同,他将位于“突厥斯坦”东部的中国新疆塔里木盆地称为“东突厥斯坦”,或称为“中国突厥斯坦”。十九世纪中期,俄国先后吞并了中亚希瓦、布哈拉、浩罕三汗国,在中亚河中地区设立了“突厥斯坦总督区”,于是西方一些人称中亚河中地区为“西突厥斯坦”,或“俄属突厥斯坦”,把中国新疆地区称为“东突厥斯坦”。
五、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新疆,国民经济是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工业十分落后,没有一寸铁路,没有像样的工厂和矿山,一些地方粮荒不断,人民生活贫困不堪。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掀开了新疆历史发展的新篇章。五十年来,新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国民经济快速增长。2001年,新疆国内生产总值达1485.4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41.9倍,年均递增8.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52年的166元提高到2001年的7913元。2001年财政收入已达178.07亿元,比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时的1.73亿元增长了101.9倍。产业结构得到不断调整和优化,2001年,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9.4%、42.4%和38.2%,与1955年相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3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上升16.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18.7个百分点。
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的进步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新疆各项社会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科技事业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整体实力大为增强,建立起了专业比较配套、布局比较合理、具有新疆区域特征的研究与开发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科技管理和服务体系;培养了一批学术造诣较深的科技专家,造就了一支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和管理能力的多民族科技队伍; 重点建设了一批反映新疆科技优势的实验中心、试验基地。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加快,改变了新疆农业传统生产经营的方式,在保护性栽培、灌溉技术、品种改良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了市场竞争实力,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七、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伴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新疆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居民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比重)逐年下降。从农村居民看,1978年恩格尔系数高达60.8%,2001年则降至50.4%;从城镇居民看,1978年恩格尔系数为57.3%,2001年降到35.5%。
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教育普及率和受教育程度提高,广播、电视覆盖面广,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医疗卫生保健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城乡各族群众的生活富裕、稳定。目前新疆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延长到71.12岁。人口增长模式呈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特点。1985年新疆被国际自然医学会列为世界上四个长寿地区之一,每百万人口百岁老人数居全国之冠。
八、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从中国民族和宗教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使之丰富和完善。新疆作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一,全面贯彻了中央政府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维护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形成、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
保障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护。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大多信仰宗教,有的民族群众性信仰某种宗教,如维吾尔、哈萨克、回等民族群众性信仰伊斯兰教,蒙古、锡伯、达斡尔等民族群众性信仰佛教。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新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23753座;宗教教职人员2.68万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2.65万人。政府每年还拨专款用于维修重点寺院教堂,仅1999年中央政府就拨款760万元人民币用于重修乌鲁木齐的洋行大寺、伊宁拜图拉清真寺、和田加麦大寺。
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建立、发展和作用
1954年组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职责,是在自己所辖的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称中国新建集团公司。
在长期发展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有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等37个民族成分。垦区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口约25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贯彻中央政府制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兵团成为各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十、国家对新疆发展的支持
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央政府把帮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走中国各民族共同富裕之路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加大在新疆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央政府制定实施的十个“五年计划”中,始终把新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基础发展项目、现代工业体系建设项目等列为国家重点项目,出台一系列优惠和特殊的政策,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新疆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建设,1950年至200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015.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662.23亿元,占同期全社会投资的53.1%;累计建成投产项目9万多个,其中包括178个大中型项目和一大批对新疆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支持新疆经济的持续增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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