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劲头不能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坚强意志以及反腐败取得的明显成效,赢得了全社会的支持,更激发了全社会的期待。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围绕反腐热点话题,半月谈记者与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展开了对话。
记者:中央“打虎拍蝇”将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反腐到底带来了哪些新变化?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溧阳市兴竹畜禽养殖研究中心经理胡明:老百姓对反腐倡廉和反“四风”绝对是积极拥护支持的。作为一个养殖户,现在无论是与其他企业家打交道还是到政府办事,都感觉更加清爽方便,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也有了新的变化。反腐败抓铁有痕、落地有声,老百姓看在眼里,喜在心里。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过去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别人吃了拿了没被查,自己不吃不拿就是吃亏。现在人们看到了中央有腐必反的决心,基层干部的廉洁意识也大大增强。在基层做法律宣讲时,干部职工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了,对预防腐败的忠告也更能听得进去了。不送礼不收礼,让不少基层干部挺直了脊梁去干事业。反腐败是人心所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记者: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继续深入反腐的重要性?
林志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较量,它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也寄托着亿万人民的深切期待。反腐败不仅仅是抓几个腐败分子更不是刮一阵风,“零容忍的态度”就是要通过反腐败从严治党,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影响社会风气。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带来的是更加规范的社会秩序。反腐败让社会风清气正,当更多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拉关系走后门时,社会才会更公平,人们才能真正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记者:村官腐败、小官巨贪等身边的腐败令老百姓深恶痛绝,也是今后反腐败的重点之一,如何更好地预防和惩治这类腐败?
刘玲:基层干部腐败、老百姓身边的腐败,与老百姓有着直接的关联,苍蝇不拍会直接影响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林志梅:老百姓对这类直接侵害他们权益的腐败深恶痛绝。为此,南京市尝试将检察机关的工作延伸到基层,将贪污犯罪的典型案例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宣传、一年一汇集,向老百姓通报,同时,还开展村官腐败预防教育活动,对村官进行教育警示。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解决小官巨贪问题,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实并不难,因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腐,群众更容易察觉,关键是如何更好地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监督的渠道。
记者:国企反腐、金融反腐、文化反腐正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反腐热点,这也表明反腐正在向更广泛的领域拓展,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反腐新热点的意义?
林志梅:国企反腐是当前反腐的一个热点。近年来,国企腐败呈现多发趋势,以南京为例,去年查处职务犯罪人员186人,其中涉及国企的就有26人。政企不分、权大责小、利益输送便捷,使得这一腐败痼疾久治不愈。因此,必须建立透明高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领导层的权力运行,真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与国企反腐一样,进行金融反腐,不仅是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反腐败这一系统工程的需要。文化反腐直接关系社会价值观的建设,因此其意义绝不止于文化艺术领域。许多领导干部贪腐,正是因为人生观、价值观上出了问题,必须要遏制思想上的腐败。
记者:未来反腐工作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可行的制度,让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如何理解反腐的长效化和制度反腐?
林志梅:八项规定刚出台时,有的人还存在“这不过是一阵风”的侥幸,但随着八项规定扎扎实实落地生根、一项项反腐措施不断深入,党员干部就知道哪里是高压线不能碰,当这些习惯成为自然,党员干部才会不敢腐、不能腐。当前国家法治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完善,有了制度严格执行,才能让制度成为长效反腐的利器。有执行力和监督力,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侯欣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反腐虽然不是推行不动产登记的直接目的和出发点,但客观上也必然会对非法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形成震慑。这告诉我们,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制度的不断完善,腐败必将被重重围剿。(半月谈记者 杨绍功 李鲲)
防止再出现“呼格吉勒图案”
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引起广泛关注,也使“如何防纠冤假错案”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记者: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在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后终于得以昭雪,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冤假错案得以纠正彰显了我国司法工作的进步,更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决心。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司法改革稳步推进,我们对于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应该有更大的信心。
记者:防纠冤假错案首先要有制度的保证。之所以会出现这些冤假错案,有刑侦、检察、法院等环节中的个人因素,有刑讯逼供手段所致,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在观念和制度。如何完善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此前一些司法机关的考核指标不科学。再比如,疑罪从无的理念虽早就有了,但并没有内化成普遍的观念。现在强化了死刑复核、非法证据排除等机制,定罪标准更加科学化,相应机制的完善是可以减少冤假错案发生几率的。
包括现在强调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能起到防范冤假错案的作用。防范冤假错案是个系统工程,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刘红宇:最重要的是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不少冤假错案与刑讯逼供有关,必须严把批捕关、起诉关,真正全面、全程推行同步录音录像。
近日,中央政法委已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2015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这都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建设。
记者:中央政法委已经出台了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建立错案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的意义怎么看?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公检法司各单位在做到严格自律的同时,还要相互监督制约,共同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同时,要加强对公检法司的外部监督,例如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等。
刘玲:实现司法公正,关键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冤假错案可能无法绝对避免,但依靠制度和监督的力量可以大大减少,必须保证冤假错案不是因为主观故意而造成。
刘红宇:对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或重大过失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或者造成错案的,以及错案发生后拖延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格追责、严肃处理。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辩护辩论权、申诉权等也应该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新的一年,我们对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可以有哪些新期待?
钱学明: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下发的《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如何防止造成冤假错案、纠正冤假错案、完善控告申诉处理机制、如何问责等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人民法院将完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立案机制,使确有错误的案件能够及时顺利进入再审程序。同时,人民法院还将进一步完善复查和再审程序,必要时采取异地复查或异地再审。还将健全冤假错案依法纠错、赔偿、补偿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及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也提出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等。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巡回法庭的建立有利于冤假错案的纠正,它给百姓申诉提供了一个较为通畅的渠道。我们还可以关注最高检明确提出的一项要求:监狱检察对长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及因对裁判不服而自杀、自残等情形的服刑人员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原因,发现有冤假错案可能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报告。
只有认真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进一步完善控告申诉处理机制,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 (半月谈记者 潘强 杨绍功 李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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