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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视角看依法治国

重铸中国人的法治精神

2014年10月24日14:5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重铸中国人的法治精神

要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那么我们该如何打破传统习惯,破除人治思维,形成以制度化、体系化、系统化为外在表现,以法治化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龚廷泰:从法治行为文化的层面上看,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实现党和国家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变。

第一,在领导方式上,要变人治型领导模式为法治型领导模式。人治型领导模式的重要特征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这种领导模式,将会使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遭到严重破坏和质疑,必须予以抛弃。

第二,要实现由运动型治理模式向规范型治理模式转变。运动型治理模式具有偶然性、随意性、不确定性、人治性的特征。而规范型治理模式,凸显的是必然性、稳定性和法治性,它是一种合法型的治理,它强调宪法法律的权威而不是个别人的权威,社会成员服从领导者和管理者,并非服从他个人,而是服从那些非个人的制度。这种制度不以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不以领导人意志的转移而转移,使国家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富理性,更有公信力。

第三,要实现由党和政府包揽一切的治理模式向多元善治的治理模式的转变。所谓善治,是一种以民众为中心的依法治理。善治的主体是多元的,党组织、政府、社会组织、民众都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推动传统的以党和政府为主导治理模式的转型,使党组织、政府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合作共治的治理新模式。总之,治理模式的改革,是法治行为文化模式的改革,是我党由革命党向现代化执政党转变的重要举措。

通过法治文化的培育,把法治理念、精神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记者:中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在生产方式发生巨大转变的今天,我们怎样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的有效对接?

龚廷泰:这就需要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培育,本质上指的是把法治文化塑造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基本构成要素,把源于西方的法治文化的精髓培植为一种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本土文化,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积极因素创造性地转换为具有现代性意义的法治文化的一部分。全球化时代,是一个法律文化多元的时代,这些多元的法律文化,深刻地影响着乃至制约着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文化路径选择。从文化的共时性来看,我们既面临着现代资本主义法律文化的挑战,又承担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构任务;从文化的历史性来看,我们既背负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封建特权主义、人治主义法律文化的历史包袱,也承载着肃清“文革”前“左”的政治文化影响的新时期使命。自“五四”以来,随着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发展,现代的法治文化已经在思想观念上逐步被国人所接受。然而,在近百年中国的文化发展过程中,传统与现代,人治与法治,特权与平等,专制与自由,始终处于激烈的较量与角逐之中。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培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中国的法治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意义特别重大。要通过法治文化的培育,把法治文化、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自觉行动,转化为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实践。有了对中国法治文化的自觉践行,依法治国也就有了深厚的实践基础,法治中国的雄伟大厦也就有了结实牢固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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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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