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法治思维以建设性思路确定制度,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根据法治思维在不同领域、不同问题上的运用,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进行观察、认识,自行得出初步判断。这是普通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治思维。二是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得出相应结论或者拿出解决办法。这是法律职业人员应具备的法治思维。三是综合决策和制度建构层次,即在上述两个层次基础上,结合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或者建构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关键要消除旧的思维模式下形成的与法治要求不符合的办事方式,比如托关系、运动式治理等。对领导干部而言,唯上的思维、权大于法的思维都会导致对法治的舍去。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得到高度重视和创造性运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律作为凝聚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深入推进执法司法体制改革,用法治思维推动政法工作发展,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到这点,必须注重法治思维的养成。养成法治思维,既需要国家和社会由外而内地推动,更需要我们由内而外地自觉培养。
1. 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制度竞争。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们不仅要深化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而且要深化对法治本质的认识,增强养成法治思维的自觉性。法治既是工具,更是价值,是工具和价值的结合、手段和目标的统一。只有把法治作为价值来追求,才能提高法治思维的层次和水平。法治既授予权力,更约束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这就是说,权力有边界,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承担责任要相互统一。从这一意义上讲,法治的要义首先是限制权力、防止滥用。对掌握权力的人来说,法治首先意味着对自己是一种约束。我们要深谙权力的有限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法治观,为正确把握法治思维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2. 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法治信仰,是基于对法治油然而生的神圣情感,是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法治之所以能够被信仰,是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是非人格化权威,超脱于特定的人和利益,能够激起社会成员信仰层面的尊崇;是一种实践理性,凝结着民族精神,承载着规律和真理。信仰法治,首先在内心要敬畏法治,这样才能由衷地认同和尊崇。要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自觉把法治顶在头上、记在心中,明白法律是神圣不可亵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对政法机关来说,敬畏法治,最根本的是要敬畏法治对执法司法权的约束,敬畏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把执法司法权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行为要践行,真正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3. 提高法治素养。彭真同志曾说过,领导,就要按照法律来领导。如果不学法、不懂法,怎么能领导?!政法工作人员首先要带头学法,不仅学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知识,而且学法治原则、原理、精神,重点掌握法律授予什么权力、边界在哪里、行使的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应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其次,要加强法律逻辑训练。法律逻辑推理是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案件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相应结论或者拿出解决办法的思维过程。通过法律逻辑推理,法律条文才能变得鲜活起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依法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越是问题复杂,越是情况紧急,越要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处理。只有这样,办事情、处理问题才会更稳妥,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最后,还要注重法治实践锻炼。要深入执法司法一线,剖析案例,探寻个中法律精神、法律规则及其运用方法;了解掌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原则、法律规则思考解决办法,提高从法治层面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坚守法治底线。政法工作人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肩负着双重责任:以履行执法司法职责,推进依法治国;以模范守法,带动全社会守法。坚守法治的定力、坚定法治的意志,是政法工作人员必备的职业品质。要带头守法,自觉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守法的模范。要克服特权思想,决不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养成法治思维最核心的要求。要把对法治的坚守转化为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自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执法如山、公平如秤。要敢于排除干扰。对法治的坚守,不能停留在对誓词的背诵上,而是在一次次对法治有益而对自己可能有不利后果的选择中养成厉行法治的决心和意志。要站稳脚跟、挺直脊梁,敢于抵制权势、金钱、美色、人情、关系的干扰,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坚决同破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对破坏法治的行为决不能无动于衷,必须毅然决然地站出来,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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