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实质性民主的制度形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实质性民主,决定了它在制度形式上必然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从而有着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形式。首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宪法确立的。党的领导地位确保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上的主体地位和平等地位,并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然要以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为宗旨,因而在实质上真正具有民主的广泛性和人民性。其次,我们不搞西方式的议会制度,也不采取“三权分立”的政治模式,而是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强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确立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决策中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使协商民主成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当然,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形式在发展中还面临许多重大的现实问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度规则来限制和监督公权力的行使,避免产生和形成用公权谋取私利的特殊利益集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调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政治实践中,一方面不断加大反腐力度,严惩腐败行为;另一方面,颁布和实施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规范党和政府的执政行为,使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这一切表明,党的领导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形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一定能够依靠人民群众造就出完善的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的制度体系,并以清正廉洁、勤政务实的形象和卓越的政治智慧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一条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实质性民主的道路。坚持走这条道路,必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成为不同于资本主义的但一定会高于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形态。(作者:南开大学当代中国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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