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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年人事改革:解决问题同时产生新问题

刘昊 杨磊

2014年04月10日13:45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用人方式“多轨”带来尴尬几许

■声音

要创造条件给雇员转型提供出路

从2004年到2014年,从雇员制到聘任制公务员,深圳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一直未有停歇。我们该如何看待雇员制产生的意义?聘任制公务员的出现有怎样的意义?深圳未来将要开展的人事制度改革,如何在保障雇员的权益的前提下,兼顾政府行政效率的提升?围绕这些问题,我们专访了深圳大学管理学院马敬仁教授及吴海燕副教授。

雇员制是破局无奈之举

南方日报:2004年8月1日,深圳实施政府雇员制,这项制度十年来饱受争议,该如何客观评价它?

吴海燕:早期的雇员制中雇员结构分为两头,一头是工勤人员,一头是高级技术人员。当时随着社会对政府服务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政府急需相关专业人才,但公务员的招录与管理方式很难吸引和使用这些人才;另外,政府也有一些辅助性或临时性的工作需要聘用人员,雇员制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降低用人成本,增强用人的灵活性。从这个意义上讲,雇员制是起到一定作用的。

马敬仁:政府雇员制刚实施时,就被认为是政府在公务员制度仍然僵化背景下的无奈之举。对比发达国家,我国的公务员工资确实偏低,一些高素质人才不愿进入政府部门,而政府又急需他们管理政府事务,于是雇员制应运而生。要解决雇员制的问题,首先要改革改革公务员录用体制,这涉及公务员薪酬、考核多方面的改革。

雇员制很难引发“鲶鱼效应”

南方日报:该如何评价雇员制与现行公务员体制的关系?

吴海燕:我个人认为,雇员制不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而仅是一种人员补充的方式。从数量上看,雇员与公务员相比占的比例非常小,只是人员的少量补充。另外,从目前雇员在政府部门的使用情况来看,虽然也有技术类雇员,但跟早期的“高端人才”是不同的概念。与公务员相比,雇员的成长性、激励机制和发展通道,显然是不够的。

马敬仁:现行雇员制与公务员制,要么是两股道跑车,要么前者是后者的补充。即使是高级雇员也并不解决问题,由于其身份特殊,难以融入政府之中,也就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公务员只要没有严重违纪现象,被辞退、开除的可能性很小。可以说,雇员制对现行公务员体制的震动微乎其微,很难引发“鲶鱼效应”。

聘任制公务员符合改革方向

南方日报:2010年,深圳开始推行聘任制公务员,该如何看待这项改革?

吴海燕:“雇员”和“聘任制公务员”,一个“雇”,一个“聘”,都有市场化的意味,但雇员对于用人制度来说只是一种少量补充,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却是一项针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性改革。现在深圳公务员总数近4万,聘任制公务员已经达到了3200多人,占到了总数的将近10%。可以预见,若深圳坚持这项改革,随着时间推移,老一代的委任制公务员会陆续退休,未来聘任制公务员会成为深圳公务员队伍的主体,当配套的制度相应地运转起来时,契约式、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会成为公务员制度的主流,这将带来整个政府用人机制的改变。

马敬仁:2006年1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公务员法》没有把“雇员制”写进去,而是提出实行“聘任制”,这给实施政府雇员制的地方带来了尴尬。如果要把政府雇员合法化,就必须与《公务员法》接轨,转为聘任制公务员。我认为,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解决公务员队伍臃肿的问题,引入竞争,优胜劣汰;有利于打破其单一的用人方式;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让公务员产生危机意识,增强工作活力。

要创造渠道给雇员一条出路

南方日报:今年2月,市人社局提出要对政府雇员制进行调研,并有计划出台相关的改革举措,您觉得如何才能更好解决雇员的问题?

吴海燕:雇员群体反映的问题,有一部分原因是编制管理的严格和固化带来的。政府的编制与用人的需求不是特别地匹配,人不够用的时候,只能采取别的方式去用人。而在我看来,一个部门里有好几种身份和用工方式,其实是不合理的。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我们的政府是不是真的需要这么多工作人员?政府的职能是否也存在过宽和清理得不够的地方?是不是分权和放权做得还不够?

马敬仁:长远来讲,政府雇员制必然会朝着“聘任制”的方向走。我觉得可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思路来推进,先由各个单位申报用人需求,然后按照市里的编制来配给,逐步推动雇员向聘任制公务员的转化。当然,这个过程中,不是所有的雇员都以“转”的方式成为合同制公务员,渠道可以很多,但一定要通畅、公平。深圳的雇员为政府服务多年,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其中很多人在工作中也证明素质不错,应该给他们提供一个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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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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