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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农民工身份还要多久

2014年04月10日13:44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告别农民工身份还要多久

“城乡福利待遇上的落差,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及其附属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横在农民工和城镇市民身份之间的根本制度障碍。”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魏后凯分析说,近几年,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并开展了城乡统筹试点工作,但户籍制度改革一直缺乏实质性进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日前发布的《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报告》显示,2012年,农民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与率分别为14.3%、16.9%、8.4%、6.1%,而同期城镇人口的参与率分别为42.75%、75.36%、21.39%、21.68%,差距较大。此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也仅达到43.9%。

“可见,当前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依然不乐观。”魏后凯说。

专家指出,除了制度障碍,当前,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还面临成本、社会排斥、城市承载力约束等几大障碍。

由于资源配置的行政化倾向,加上公共服务、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的悬殊差异,农业转移人口高度集中在大中城市。一些大城市特别是超大城市规模急剧膨胀,出现了交通拥堵、房价高企、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城市病”;而小城市和小城镇由于缺乏产业支撑,公共服务落后,人气不足,发展相对不足。人口的集聚与城市的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这些问题也使我们正视阻滞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体制方面的各种障碍,从全局立场上、最高层次上对农民工市民化进行制度方面的‘顶层设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迟福林说。

探寻农民工市民化的“中国路径”

探索:李培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凤凰泾村的农民。这个当了一辈子农民的老人感慨道:“没想到,我现在每月可以领到831元的‘退休金’,加上村里给我的其他一些费用,一年就有2.5万元。”李培福的感慨,反映的正是苏州农民生活的变化。对于苏州许多农民来说,虽然户籍身份还不是市民,但生活水平已经向市民看齐了。

除了苏州,为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我国各地已经开始了很多新探索。

2013年7月1日,上海施行了新的居住证制度,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

2010年6月,广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稳妥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这些政策无疑为农民工落户城市带来了新的希望。

为科学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未来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基本原则。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之下,农民工进城落户等问题,将逐步把梦想变成现实。

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迟福林建议,要执行好差别化落户政策,尽快建立流动人口的居住证制度,防止居住证制度成为农民工在流入地落户的新限制,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的“大部门”体制和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

专家指出,要真正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不仅要改革户籍制度,破除二元制度障碍,还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农民工提供与城镇居民同等质量的教育、居住、医疗、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

“实现农民完全的城镇化要使进城人口实现三维转换:从农业到非农业的职业转换、从农村到城镇的地域转移以及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经济学家辜胜阻表示,市民化不仅仅是户籍问题,关键是要让进城人口有稳定就业、能安居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让他们融得进、留得住、住得下、能就业、可创业。

实现农民工市民化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未来,这些“钱”又从哪里来?专家建议,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依靠市场机制,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特别要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

对此,《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为新型城镇化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我们要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如是表示。(记者 李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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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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