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璇涛 (2014年1月23日)
二、2014年主要任务
2014年,是我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启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的关键一年。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依然艰巨,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不仅严重影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也破坏我省改革开放、后发赶超的良好形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省上下的共同责任,越是深化改革,越是加快发展,越要严明党的纪律,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铁的态度正风肃纪,以铁的手腕惩治腐败,为改革发展凝聚正能量。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坚决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改革措施为主线;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强化正风肃纪和严厉惩治腐败为重点;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为基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开启贵州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提供纪律保障。
(一)坚决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改革措施
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增强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深化改革的坚定支持者、自觉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着力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承担监督责任。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纪委(纪检组)在协助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的基础上,要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坚持倒查追究、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等“两个为主”的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约谈督促,下级纪委要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市县两级纪委书记,要定期交流。
扎实推进派驻机构完善统管工作。认真落实“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化和完善系统纪工委的设置,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建立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重点派驻、系统管理、全面监管”的思路,坚持“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不变、纪检组长身份不变、参与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不变”等“三个不变”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省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结合推广毕节市建立民生特派组的做法,继续探索创新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完善统管的方式方法和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确保派驻机构“统得了、管得住、用得好”,确保乡镇纪检组织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效发挥作用。各级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切实解决好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积极提供各项保障。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建立巡视组长库。按照“巡视组长不固定、巡视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不固定”等“三个不固定”配备巡视组长、开展巡视工作。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新方式,扩大范围,加快节奏,在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视。强化成果运用,实施分类处置,及时督促整改,特别是对案件线索,要及时有效地向省纪委报告。
(二)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强化纪律检查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确保全省上下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着力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严格教育,加强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修养,忠诚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遵守组织制度,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抓作风
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从具体事情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年一年抓下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决防止反弹。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纪检查力度,统筹抓好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监督检查以实施暗访为主,以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为主。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常抓不懈的强烈信号。
突出治理重点。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督促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办公用房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行为。严格执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违规收取项目评审费、套取和私分科研经费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着力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由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群众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坚持抓党风促政风带社风,继承优秀传统,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进一步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强与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教育医疗、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进一步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决不允许隐匿、瞒报线索。
严明审查纪律,确保办案安全。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对以案谋私、泄露秘密的,要严肃处理。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陪护队伍建设,加强对派驻机构查办案件的指导和监督,经常提醒警示办案人员坚守不发生严重办案安全事故的底线。
转变办案理念,提升办案能力。建立充实办案工作人员库,合理调配办案力量,促使资源力量向办案工作汇集。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在审查各个环节都要加强调查取证,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
(五)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制度,强化制度执行
认真抓好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任务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认真落实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剖析总结,坚持每年在省市县三级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反面教材以案明纪,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要及时进行提醒警示谈话;对初步核实存在轻微违纪问题不需立案调查和纪律处分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严肃党内生活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核实,加强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注重从工作要求入手,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以具体可行、大多数人做得到为标准,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按照“三转”要求准确定位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将“三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转职能”,将履行职责的范围归位到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上来,坚决将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管部门,坚决纠正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转方式”,改进方式方法,将精力凝聚到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上来,坚持以纪督政、以纪促政。“转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坚定党性原则,坚持“四个服从”,做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模范执行者、有力监督者。强化责任担当,以雷厉风行的态度抓工作,以创新的方法求突破,以创新的举措抓落实。无私无畏、敢于碰硬,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继续将“三严守九严禁”作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行为规范来抓,注重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铁的纪律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对违反纪律和作风建设规定的,要零容忍,以铁的态度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无条件地、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严格规范言行,无愧于纪检监察干部的光荣称号。
攥紧拳头、形成合力。牢固树立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一盘棋”的思想,把共同目标具体化为每个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风气。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在整合力量上下功夫,形成整体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做到上下齐心、步调一致。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使命光荣。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记使命召唤、坚定信心决心、忠实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同步小康的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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