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克勤
三、坚持惩防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2438人,同比增长12%。其中,大案1693人,处级以上干部要案79人。突出办案重点,依法查办中央纪委和高检院交办的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等4件全国有影响案件,查办省能源局原局长赵全洲滥用职权案、四平红嘴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杨文受贿案等一批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件,查办德惠“6·03”等几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94人。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处征地拆迁、普九化债、暖房子工程、农业保险等领域职务犯罪1987人。探索建立的“领导扁平化、指挥信息化、管理标准化、资源集约化”一体化侦查机制,被高检院在全国推广。去年7月,全国人大视察我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时,给予了“印象深刻、成绩巨大、经验宝贵、充分肯定、值得借鉴”的高度评价。
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们本着干部少犯错误、事业少受损失、党和政府形象少受损害的宗旨,在丝毫不放松严厉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工作。积极构建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报请省委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把预防工作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工程、预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创建预防责任区45个、警示教育基地60个;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推进预防教育进党校,坚持各级检察长带头,走进党校、部队、高校、国资委、中储粮等系统开展警示教育1749次;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794次;向党委政府报送预防调查报告90个;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2190件。省国土厅根据省检察院建议,建立24项制度规范土地整理工作,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四、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面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防冤假错案。依法加强侦查监督,会同省公安厅出台提高命案质量等制度,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477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52件、撤案587件,追捕、追诉1385人。依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排除非法证据54件,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87.7%,对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247件。依法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集中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行动,同步监督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96件。
突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切实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作为新的工作增长点。在省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出台了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监督的20条意见。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306件,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346件,建议再审569件,提出检察建议2689件;对裁判正确的,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主动做好当事人工作,通过不懈努力,目前已和解息诉1773件。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督促、支持行政机关起诉案件175件。
认真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律监督规定不具体、不明确问题,会同省直政法机关开展29项监督机制建设,明确了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列席审判委员会、保障律师权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自觉接受其他政法机关监督制约,认真办理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案件,接受法院司法建议,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严惩司法腐败,查处司法人员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犯罪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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