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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民:突出中心任务 加强改革创新

——在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0日)

周泽民

2014年02月10日08:52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突出中心任务 加强改革创新

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省委强调,要像爱护江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一样,建设好江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是我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奋斗目标,是立足江西实际建设廉洁政治的具体实践,需要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社会为之共同努力。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目标,突出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党纪政纪,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深化各领域改革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策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工作部署中,我们面临着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双重任务。要统筹落实好双重任务,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逐步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任务,促进中央和省委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按照成熟一个派驻一个的原则,逐步落实向省委党群部门和省直单位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完善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规范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保障派驻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积极探索加强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聚焦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落实巡视监督责任,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创新巡视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加强成果运用,细化分类处置措施,建立巡视发现案件线索快查快办机制,提高巡视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协要发挥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法院、检察院要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要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纪委(纪检组)失职失察的责任。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明确考核重点,围绕党委(党组)履行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细化、量化考核项目,明确具体检查和评分标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适当提高“企业人员”和“普通群众”评价分值,对单项指标在60分以下的设区市、县(市、区),组织针对性的提示提醒,督促分析原因,抓好整改,促其进步。开展省直单位和省属高等院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试点。强化结果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注意总结经验,提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责任追究工作水平。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实成员单位,认真执行《江西省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强化协调意见约束力;完善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协作办案的程序和办法,规范相互移送案件的工作机制。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

转变办案方式。立足抓早抓小,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做工作,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注重快查快结,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按程序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提高案件查办率。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和治本功能。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严格使用“两规”条件和时限、适用对象、审批权限,决不允许以集中谈话等方式变相“两规”。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建立重要案件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加强案件审理,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底线思维,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制度规定,坚决杜绝违纪违规办案行为。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坚持查处与保护相结合,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严惩腐败者,依纪依法为想干事、能干事、有作为的干部撑腰壮胆,树立鲜明的执纪导向。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成果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保证全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遵守组织制度,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委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严防反弹。巩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督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继续治理“红包”问题,严格执行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一年一年抓下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决刹住歪风。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抓好社会救助资金、扶贫资金为重点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开展企业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

加大执纪检查力度。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不放,一件事情一件事情地抓,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保持高压传导,坚决防止反弹。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快查快办,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五)加强预防腐败工作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从工作要求入手,注重实践探索,建立健全具体可行、大多数人做得到的配套法规制度。抓好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地方性党内法规。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严肃党内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特权思想、特权作风。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强化对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推进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建设。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勤政廉洁典型,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抓好省反腐倡廉教育馆的改版升级。抓好廉政文化精品创作和展播工作,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努力形成崇尚清廉、鞭挞贪腐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倾力打造“网上纪委”。建设集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阐释、民意倾听、网络举报于一体的纪检监察网上主渠道、主阵地,开设纪检监察机关政务微博,传递正能量,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和宣传服务。做好涉赣涉腐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掌握网络运行特点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使用方法,善于运用网络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导网络舆论、回应网民关切。

(六)用铁的纪律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能力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承担起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以一流业绩回应党和人民期盼。

聚焦中心任务抓落实。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转”大讨论,深入查找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观念、监督方式、办案理念、作风建设等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明确职责定位,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履职尽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突出办案力量,强化监督力量,整合预防力量,凝心聚力抓好反腐败主业。精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省纪委要下督一级,对设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进行督促指导。

加强基础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下级纪委选调、录用人员向上级纪委事前报备制度。加强基层纪委工作力量,巩固县级纪工委监察分局改革成果。加强和规范基层办公、办案(谈话)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建立健全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制度,帮助困难县、乡纪检监察机关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夯实纪检监察工作基础。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科学履职的能力素质。提升执纪办案能力。提高办案队伍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指导督办、调查取证、总结分析能力,把办案人员培养成为办案专家和执纪执法能手。提升监督问责能力。善于运用巡视监督、明察暗访、信访督查、电子监察等措施,增强“再监督、再检查”实效,注重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公开通报以及下发监察文书等手段执纪问责,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提升自我管理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纠正“四风”;严格日常管理,严守各项纪律,加强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探索解决“灯下黑”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今年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专门机关的作用,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忠诚履行职责,推进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善作善为,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建设江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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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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