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还需更细化
税收优惠政策在各个细分行业的落实效果不尽相同,因而呼吁匹配更加灵活的税收模式
“营改增”对于不同细分文化行业、不同产业链环节的文化企业来说,起到的效果其实不尽相同,需要匹配更加灵活的税收模式。
以动漫电影为例,票房分账是影院分账给院线,院线再分给发行商,发行商再分给制片方。“观众买票时,票价中已经包含了6%的增值税。”北京青青树公司财务总监杨洲说,“但我们制片方最后从发行商手中分账时,仍要再缴纳一次增值税。”
“而且青青树60%至70%的成本都在人工。营改增之前,我们按照3%交营业税,现在按6%交增值税,几乎相当于税负增加了一倍。”杨洲告诉记者。
动漫形象授权是动漫产业主要的赢利点之一。“如果国家在动漫衍生品税收方面能再出台一些利好,相信会有更多的企业乐于去获取动漫产品授权,这也有利于把整个产业的‘蛋糕’做大。”邓金华说。
此次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政策,对网上书店同样有效。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免税政策对网上书店效果更明显,可能会进一步拉开实体书店与网上书店的差距。“对于书店来说,税收、租金、价格都是需要面对的挑战,但从根本上来说,我们需要自身造血,更期待社会文化氛围的营造。”曹章武反复强调。
近年文化税收政策要览
1996年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6]696号)
2000年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
2001年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5号)
2001年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
2002年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38号)
2003年关于中央电视台等单位从境外购买电视节目播映权而进口的电视节目工作带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83号)
2005年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2006年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
2009年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2009年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金 晶 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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