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3)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权责,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接住并管好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和多证联办的服务模式,不断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步伐,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政府基础性数据信息化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行政服务效能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修订省对市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倾向。
(1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促进收入预算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扩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范围。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研究建立省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把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政府举债程序,严格控制债务率和举债成本,强化政府性债务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各项税制改革政策法规,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规范税收征管,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保障体系,严格依法征税。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
(1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除国家另有规定之外,各级政府不再审批。修订省级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减少前置条件,强化服务和后续监管。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制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
(1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加快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在基层实行多种形式的大部门制,鼓励基层党政机构整合试点或合署办公、领导交叉任职。继续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推动机构编制释放潜力,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确保事业编制总额不突破2012年底全省统计数,确保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员额。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17)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实施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资金和保险互助,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开展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规范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积极探索土地信托、股份合作等创新模式,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林、水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服务专业化、全程化。
(18)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相关权益,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产权为全体村民集体所有、股份量化、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收益共享的经济实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规范有序流转。
(19)加强农村要素投入保障机制建设。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改革涉农资金项目审批,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主产县倾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健全针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政策。加大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美好乡村建设为载体,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建立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机制。探索建立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相适应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投入建设管理新机制。
(20)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引导城市功能合理分布。培育中心城市,提高承载能力,促进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皖北城市群更好发展。加快推进皖北地区“四化”协调先行区建设。按照城市标准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县城发展。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通过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优化行政层级和区划设置,有序推进县改市、县改区、乡改镇,适当扩大市区和县城关镇及重点建制镇管辖范围,着力完善生产力空间布局。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并轨机制。争取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试点。
六、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
(21)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更好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培育开放型经济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完善口岸设施建设多元投资体制,提升长江干支流、淮河航道等级和重要港口基础条件,加快推进长三角大通关建设和关检联合通关试点,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方位对接。积极争取在有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进程。
(22)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加快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坚持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强化产业链招商和园区共建招商,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引进一批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科技研发、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吸引外资进入金融、教育、文化、医疗,以及健康养老、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推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功能拓展,打造一批主营业务超千亿元的开发园区和产业集群。
(23)加快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培育壮大外贸主体,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推进落实“走出去”便利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购并技术、品牌和企业,建设海外资源基地、生产基地、营销网络、研发机构和经贸合作区,承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