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应飞虎教授是本报的老读者、老作者。近几年,因扶起摔倒者而产生矛盾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应飞虎教授一直关注这一问题,并形成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应飞虎教授专门撰文,授权本报发表,敬请关注。
根本上说,社会对摔倒老人的冷漠,就是败德恶行不能被惩罚情形下的民众自保。只有有效地惩治恶行,才能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
诚信和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社会得以正常运作的基石。近十年来,我国扶人被讹以及肇事者冒充好心人的事件时有发生,极大地消耗了社会诚信资源。笔者运用多组关键词在互联网上多次检索因扶人而产生纠纷的案件,至今共查到102例。这些案件中,既有被媒体报道并被互联网和人际网络充分传播的摔倒老太讹人的恩将仇报事件,也有肇事者扶人后冒充见义勇为者的事件。典型的案件如:2011年8月26日江苏如皋公交车司机殷红彬扶起81岁石老太,被老太咬定是肇事者,后来车辆监控系统证实了他的清白。2012年8月3日上海徐某声称扶起一位老太后被认为是肇事者,而后不断向社会求助,寻找目击证人,但警方通过监控最终确认,徐某就是肇事者,老太并未诬陷她。而这其中最极端的案件莫过于最近发生的广东河源男子因扶老人被诬撞人而投塘自杀事件。这些案件显然与诚信和友善背道而驰。我们应该怎么办?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要“创新社会治理,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要“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那么,制度应该怎样塑造好人并促使人诚信友善?
真实世界远比想象复杂
2012年5月,昆明市文明办公开承诺,市民因搀扶摔倒老人被讹,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昆明市文明办申请爱心专项基金埋单。这一看似促使人行善的举措,在制度设计中,存在逻辑上的问题。如有证据能够证实市民因搀扶老人而被讹,那被讹的市民自然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因此也无须政府专项基金埋单;若不能证实市民因搀扶老人而被讹,那政府极有可能为肇事者埋单,这会促成极大的道德风险,从而使问题更为复杂。而2013年6月28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被称作“好人法”而受到社会期待,该《规定》明确,对被救助人诬告陷害救助人的情形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等,这有助于强化恩将仇报者的法律责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潜在的诬告者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但这一《规定》同样忽视了一个核心问题:谁是好人?不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埋单、法律倾斜、社会援助等完全可能成为对坏人的帮助。
在笔者搜集到的因扶人而产生纠纷的102个案件中,查实为见义勇为的48例,冒充好人的29例,这意味着有48个被救助者和29个救助者是坏人。这也表明,真实世界的情况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得多。近年来在“彭宇案”标签化、程式化的报道模式下,媒体、民众形成了一个恩将仇报的认知框架,对事实进行定格化、简单化处理,从而也使待解决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一个极端的案例是:2013年12月27日,武汉一名电动车司机搀扶起倒地老太,被认为是肇事者,围观路人竟协助电动车司机逃逸,却不扶起老太。但后来监控录像显示,一辆公交车进站时该电动车突然冲过车后门,带倒了刚下车的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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