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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烟向领导干部开刀

2014年01月10日08: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张兮兮作

影子
  杨树山作(新华社发)

表率
  徐 骏作(新华社发)

烟殇
  商海春作(新华社发)

2013年岁末,中国禁烟控烟迎来了一项重大政策支持,一则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给2013年全年的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的努力添了重磅一笔。

从公务接待放下酒杯,到禁止公款买月饼、印年历等,再到首先掐灭领导手上的烟头,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的这一年多时间,一个个看似小处着眼的举措环环相扣,正将笼子编得越来越密,逐渐细化“三公”支出的经费渠道,挤压可能存在的腐败空间。

“如果一年前公众对于下发这样的通知能产生多大的效果会有众多疑虑的话,那么,经过2013年的作风洗礼之后,人们对禁烟令的落实将会更有信心。”电话那头,长期研究“三公”问题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这样说。

①各地忙跟进

控烟好声音不断

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

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

这样严厉的措辞,来自于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这一次改进作风的靶子,指向了领导干部手中的烟。

两办的通知一下,地方版控烟禁烟新规迅速跟进,不少省市陆续出台了关于禁烟控烟的条例、法规,禁烟控烟好声音一下子风行全国。

在兰州,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规定,中小学、网吧、体育场等八大类场所全面禁烟,餐馆、酒店、娱乐场所等四大类区域限制吸烟。

在长春,将于3月1日实施的办法规定得更细、力度更大:任何会议、公务活动中不得发放、提供烟草制品和摆放烟具,公务员不在公共场所和公众面前吸烟。

在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的实施意见要求,办公厅行政处对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的凭证一律不予报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尤其要加强自律,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由于正值农历春节前,往年正是香烟销售旺季,禁烟令的冲击迅速传导到了市场,有媒体走访发现,一些地方的天价烟遇冷,甚至价格出现了腰斩的情况。

作为从事控烟工作十多年的工作者,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这几天的电话都被打爆了,“都是国内外同行、媒体打来的,认为中国控烟事业迎来了十年来最大的政策支持。”许桂华这样说,在她看来,两办的《通知》将是中国控烟履约进程中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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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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