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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

(2013年12月25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01月06日08:55   来源:河南日报

原标题: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

八、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夯实城镇化的根基。

32.发展现代农业。始终把粮食生产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积极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加快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保农田,保产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加快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构建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都市生态农业工程。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其他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强化城乡产业联动,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传统农业改造和农村劳动力转移。

33.科学编制实施新农村规划。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新形势,遵循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的规律,立足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发展基础,原则上以县为单元,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推进农村发展规划编制,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科学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调整完善生态布局,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乡村。尊重农民意愿,建立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上下贯通、协同扶持的规划审批实施机制,明确省市县乡村的职责,统筹各级力量,确保资金集中使用,资源集约利用。

34.坚持分类指导。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治理空心村的要求,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对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有序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城市化改造,将农民直接转为城市居民。对三山一滩区域内自然条件恶劣的贫困村庄,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大力实施扶贫攻坚计划,逐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对新型农村社区,已建成的要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机制;已开工建设的要进一步论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规范,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不让农民受损;未开工建设的要按照五规合一要求重新论证报批。

35.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坚持一二三次产业复合和经济、生态、人居功能复合的理念,充分发挥区域综合优势,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目标,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生态网络建设、要素合理流动,在促进产业集聚、城乡建设、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和农民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实践示范,率先建成全省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域,为实现现代化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继续搞好新乡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信阳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鹤壁、济源、巩义、义马、舞钢、偃师、新郑城乡一体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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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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