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众所周知,我国种业科技资源和人才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什么《意见》提出科技资源要向企业流动,有哪些具体改革举措?
答:建国以来,我国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经过几十年的艰辛努力,先后培育了农作物品种2.2万多个,农作物品种经历了矮秆化、杂交化、优质化,实现了6~7次更新换代,为我国农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凝聚了广大育种科技人员的智慧、心血和奉献。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积累的人才、技术和资源是支撑我国现代种业发展的宝贵财富。面对国际种业育种创新主体、机制、模式深刻变化的新形势,面临种业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新趋势,建设种业强国,必须深化我国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种业科技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就是能否更加有效地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现有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种子企业能否尽快做大做强。
推进种业科技体制改革,不是不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从事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杂交棉花和蔬菜商业化育种的科研人员从事育种研究,而是鼓励他们为企业育种、到企业育种,完成扶持种业做大做强历史责任,同时改变育种机制和模式,提高育种效率。《意见》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资源、技术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一是通过推动确权交易,让种业科研资源及成果“流”起来。《意见》提出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要求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真正推动科技资源依法有序流动,使公共科研成果有效转化。二是通过强化合作交流,让科研人员“动”起来。《意见》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明确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是通过创新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让科研人员依法“富”起来。《意见》要求农业部、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组织试点。通过试点改革,有效调动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提高新品种培育和转化速度,使得出好品种好成果的科技人员依法先富起来。四是通过完善市场导向机制和商业化育种机制,切实让育种效率“高”起来。目前我国在育种方面普遍采用的是课题组制,选育规模小、低水平重复、育种效率低,突破性品种少;而跨国公司普遍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全面整合人才、技术、资源等科技要素,形成了科学设计、专业分工、流水作业、集约运行的商业化育种模式,实现了大规模、高通量、集团化、标准化育种,大幅度提高了育种效率,形成持续培育好品种的能力。《意见》推动人才、技术、资源向企业集聚,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按照商业化模式配置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问:《意见》提出要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重点考虑实现哪些方面突破?
答:粮安天下,种铸基石。当前,我国高产优质、多抗广适、适合机械化生产、设施化栽培的突破性品种较少,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必须下定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让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意见》提出要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旨在充分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调动各级政府、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积极性,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大力推进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加快品种更新换代。力争实现4个突破:一是重点作物育种实现新突破。要求制定主要农作物良种重大科研攻关五年规划,加快选育优质高产、广适多抗和适合机械化、设施化的新品种,先期在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蔬菜等5类作物取得突破,加快实现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二是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重点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全面提高我国种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水平。三是在构建产学研联合攻关新模式上实现突破。要求建立育种科研平台,公开招聘国际领军人才,打破院所和企业界限,联合国内研发力量,建立科企紧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产学研联合攻关模式。四是在建立多元投入新机制上实现突破。要求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担当投入主体责任。国家各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深度参与,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确立企业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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