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是营造优质发展环境、实现百业兴旺、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广西地处祖国南疆,面向东盟,是祖国南大门,在国家实施经略周边战略、维护边疆繁荣稳定中负有重要责任。当前,广西与全国一样,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和赶超跨越的关键期,许多利益诉求、矛盾纠纷纠合在一起,如果处理不当就很容易激化,有的甚至会演变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一些群众不善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它当作思想预防、源头治理的“防火墙”加以建设,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法制宣传六进”活动,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把维护民族团结、巩固边疆安宁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创新宣传载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国际合作,在边境地区联合开展禁毒、环保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边民的国家观念和国旗意识,为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和谐边疆发挥重要作用。
完善学法用法制度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法治社会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项十分庞大、复杂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依法治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深入做好依法治理工作,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当前,广西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网络已基本形成。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带头参与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涉法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大力推进法治广西建设,深化“阳光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广西各项工作法治化,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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