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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清华:行法制宣教之力筑法治广西之基

2013年12月17日09:36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行法制宣教之力筑法治广西之基

加强民生法制宣传 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等,都是与人民群众关系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需要法治作保障,这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优先领域。必须进一步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围绕民生需求,紧跟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为改善民生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保障和改善民生,对广西来讲主要是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着力增加贫困人口经济收入,推进就业、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等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就是要围绕这些民生领域,让老百姓深入了解与自己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单位更加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环境。我们将继续深入基层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建立绿色投诉渠道,下大力气解决涉及民生的有关法律问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推进,必将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解决民生问题、规范民生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良好氛围。

强化环保法制宣传 大力建设美丽广西

广西山好、水好、空气好,良好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广西的一大品牌和优势,是广西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无形资本”,既是生产力也是核心竞争力。良好的生态环境直接关系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法制作保障。坚持把保护环境、建设美丽广西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观念融入法制宣传之中,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生态文明,全民共建”和人人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法律权益相结合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点,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环境整治,加强与解决环境脏乱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群众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围绕造林和治水工程,加强与群众身心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围绕发展生态农业,加强与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向群众传授新理念、新技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强化环境法治文化教育,唤起大家热爱广西、清洁广西的觉悟,让“美丽广西”深入每个人的灵魂,成为干部群众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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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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