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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发行人的“黑匣子”,抑制新股“三高”,给题材股、垃圾股炒作以沉重打击——

新股发行:走近注册制

记者  许志峰

2013年12月16日08:4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百度图片

离注册制还有多远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打破面对投资者的“黑匣子”

IPO历来是资本市场的大热话题。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启动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立刻吸引市场内外的无数眼球。而在这之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刚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很多投资者不禁要问,这次改革与注册制有什么关系?

高盛高华证券认为,这次改革后,证监会将不再对发行价格、发行节奏进行控制,转向加强事中监管,事后严格执法。这是理顺新股发行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举措,也是我国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实质性突破。

虽然早在几年前,就有市场人士提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注册制。然而,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注册制的做法不完全一致。中国的注册制将会是什么样?

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给出的答案是,注册制的共同特点是新股发行应当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获得的信息充分准确,是进行投资判断的最重要因素。银河证券副总裁汪六七也认为,注册制改革要求充分信息披露,打破发行人对投资者的“黑匣子”,使投资者在信息透明、畅通、对称的情况下,做出理性投资决策。

高盛高华董事总经理索莉晖认为,从这次改革的总体框架来看,与国际成熟市场的市场化发行体制一致,并且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各主体责任、发行机制、发行定价和约束机制等方面都向市场化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与此同时,改革也在不少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索莉晖说,从投资者结构看,A股的散户投资者数量占投资者总数的95%以上,交易额的80%来自散户,而机构投资者虽然迅速发展,但比例仍然较低,因此,本次发行机制改革是要在有限的机构投资者范围内形成对发行人具有约束力的买方市场,机构投资者在承担起定价职责的同时吸纳大部分新股。可以说,这是国际市场惯例在中国的“改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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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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