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亲自”为法官还权赋能
将变相流失的人才拉回审判席,审判质效迅速改观:今年前10个月,在收案数继续攀升的情况下,省法院发给佛山中院的案件同比减少了14件,其中不少是以前的旧案,现任审判长承办的案件只有3件被改判;接到的群众来信来访同比下降7.81%,信访投诉率同比略降0.04个百分点,过半的合议法官认为审判单元内部的关系较以前更融洽了。
佛山中院这项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还有一个更大的目标,“我们瞄准的就是以往‘审和判分离’的死穴”,佛山中院副院长吴文志说。
以往审理案件,如果承办法官不是审判长,那么审判长(因为掌握签发权)的意见就变得很重要;如果审判长承办案件,就要给副庭长审批,副庭长办的案件就要给庭长审批,层层地走行政化审批程序。
最要命的是承办法官要对案件质量负责,却没有定案的权力,而副庭长、庭长等有权通过行政手段,改变案件定性,却不需要承担办错案的责任,极易滋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为确保改革落到实处,佛山中院对审判长们办案明确提出两大要求:一是“三个亲自”:审判长必须亲自查阅案卷,亲自主持庭审,亲自撰写和签发法律文书,不再提请合议庭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其他院、庭领导)签发,实在把握不准的,可以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是审判长是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合议庭审理的全部案件负责,一旦被发现办案质量差,或者责任心不强,就会被免去审判长职务。
“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法官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减少对院庭领导等行政长官的依赖性,将原来办案职责不清对案件质量的影响降至最低。”佛山中院副院长万选才说。
“以前审批他人的裁判文书,因为没有参与庭审,真的连底气都没有。现在我只要签发自己亲自参审的案件,有底气多了!”身兼佛山中院知产庭庭长的审判长刘建红说。
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倒逼法官抵御干扰
佛山中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后,团结的审判团队带来了许多惊喜,今年前10个月,佛山中院收受的诉讼案件数同比增长7.57个百分点,其中结案数上升了7.24个百分点,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减少了5.2天。
“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公正、高效、廉洁’。”陈陟云说。
为了这个目标,佛山中院在陈陟云的带领下,做了不少事:2009年启动审判管理扁平化、精细化改革,实现审判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同时,率先取缔“结案率”等“唯数字论”的考评方式,建立起“案件结收比”为核心的考评标准体系;在审判管理改革的基础上,以审判长独立审判运行机制为突破口,探索司法去行政化,35名审判长自审自判;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凸显法官职业化,实行法官等级套改,司法审判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有其道、各行其路”;司法公开体系、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从2011年已起步。
“我们不唯书、不唯上、不崇洋,只唯实”,陈陟云介绍,目前佛山中院已经为法官们营造出一个优良的内部环境,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亦开始倒逼一线法官们自觉抵御外在干扰。(记者 唐梦 通讯员 凌蔚 黄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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