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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儒林: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开创法治吉林建设新局面

2013年11月11日11:12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开创法治吉林建设新局面

  二、深化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吉林建设

  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富民强省、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我们始终坚持把依法治省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知法守法等依法治理工作,有效保证了法治吉林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1、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听证制度、公开机制及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目前,全省实行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100%。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按规矩办事,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同时,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缺失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省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部建立了办事公开制度,着重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规定》等140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进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同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今年以来,全省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26项,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38项,规范后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比原来减少了28%。

  2、加强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高度重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内部规范、外部监督机制,明确司法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案件评查、案例指导、错案问责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以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促进司法公正。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完善司法工作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健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诉讼档案查询、裁判文书上网、新闻发布等制度,实行审务、检务、警务、狱务(所务)公开制度,以司法公开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为他们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六五”普法以来,全省95%以上的法院已经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共受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案件23270件,涉及金额2820万元。

  3、实行联创联治,深化区域法治创建。坚持把区域法治创建作为建设法治吉林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四级联治联创模式,在各个区域、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全面落实依法治理,有力推动了全省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围绕增强区域法治创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出了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以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以依法治市(州)为重点的四级联治机制,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先进法治城市”的四级联创活动,形成了环环相扣、纵横交错的法治建设格局。目前,全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区域法治创建活动,走在了全国前列。具体实践中,我们坚持把区域法治创建的重心放在基层,大力开展农村普法阵地“四个一”建设,即在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法律辅导站、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在每个村民小组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在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进一步突出了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目前,全省已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4811个,占行政村总数的51.4%,其中48个行政村达到国家级标准,209个行政村达到省级标准。

  4、完善体制机制,夯实依法治省基础。建设法治吉林,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必须以建立长效的体制机制作为根本保证。我们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参与的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吉林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实行领导机构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年初,省、市、县依法治理领导机构都要召开工作例会,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参加,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任务,着力破解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行办事机构协调运作制度。省委、省政府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了依法治省办事机构,赋予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职能,并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进一步形成了办事机构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在每年召开的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上,各成员单位轮流报告工作,接受评议考核,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平衡发展、全面落实。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机关的监督职能,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法治吉林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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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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