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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原副总杀妻案二审开庭

羁押6年重审一审被判无罪 检方抗诉提交新证据

骆倩雯

2013年10月30日08:20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报社原副总杀妻案二审开庭

庭前现场

手指反转逆向生长

早上8点半,常林锋在弟弟和两位代理人的陪同下,到达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传达室外。此时,距离法院正式开门还有近半个小时。常林锋身穿一件宽松的深蓝色外套,头戴一顶鸭舌帽。他的外套两个口袋特别大,常林锋似乎有些刻意地将双手隐藏在口袋中。

当记者问及常林锋的辩护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将如何为常林锋辩护时,他指着常林锋的手说:“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赵运恒认为,常林锋的手足以证明其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是遭到了刑讯逼供后的结果。

记者看到,常林锋的左手肿大得就像被发酵过,上面有清晰的缝合线,不过外形已经基本正常。他说,左手在今年10月9日做了第四次手术,恢复得还算不错。但他尚未接受手术的右手依然畸形,手指几乎不能动弹,食指和中指勉强能伸直,但近指尖处仍有弯折,其余的手指要么反转,要么弯曲朝下,逆向生长。他的整只右手就似龙爪手,确切地说,已经不像一只手,更像根雕。“治疗和康复非常痛苦,手的现状也完全影响了我的生活,身边根本离不开人。”常林锋说。

重审回放

检方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

事情发生在2007年5月16日。当日凌晨5时许,海淀区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一居民起床后,发现对面家属楼有个单元着火了,于是报警。警方在现场发现一具女尸。烧焦的尸体被确认是住在该楼3层的中央财经大学女教师马某。随后,警方调查了解到,常林锋夫妻俩经常吵架,常被指出还有一个情人。警方因此认为常林锋有重大作案嫌疑。

根据检方在2009年1月6日的指控,常林锋涉嫌于2007年5月16日,因琐事杀死其妻子马某,随后将妻子尸体运至该单元一层楼道内纵火焚尸,并导致火灾。着火过程中,常林锋本人和两名邻居被烧伤。检方认为,常林锋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常林锋曾经做出有罪供述,称自己是在激烈争吵后,“双手掐死了妻子”。而之后,他却突然改口,称之所以会认罪,是因为经历了刑讯逼供,曾被诱供。在一审中,市一中院对常林锋作出死缓判决,常林锋不服提出上诉,之后市高院二审撤销原审判决,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常林锋提出,他没有实施故意杀人及放火行为,并声称其遭刑讯逼供。其辩护律师赵运恒指出,检方指控常林锋杀人证据不足。在重审判决中,法院首先指出,经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破案报告》中据以确定常林锋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依据不足。其次,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尸体检验鉴定书》以及鉴定人的出庭意见与《法医会诊意见》、专家鉴定的出庭意见与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人的出庭意见,无法确认被害人马某舌骨大角骨折是由于外力作用所致。第三,关于常林锋双手、手臂烧伤原因及放火过程中是否使用助燃剂、助燃物等证据存在矛盾。

法院认为,常林锋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没有达到供证一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公诉机关指控常林锋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不能成立。据此,该院于今年3月20日判决常林锋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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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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