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成慧 张洋
2013年10月29日08:4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消费者7天内无理由退货、网络交易平台有先行赔付责任……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其中在网购等新领域增加的条款备受关注。
28日,全国人大机关组织集体采访,对新《消法》中规范网购等方面的新亮点作出解读。
“这次《消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了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规范。”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像网络购物这样的新型消费方式已成为消费者的重要选择,时隔20年之后的《消法》修改充分考虑了广大消费者的新诉求。
近年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其中网络购物投诉量增长迅速。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408件,同比增长99.7%。针对这些新型消费方式,新《消法》从多方面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
开网店须公开经营地址
【案例】
2011年11月,湖北消费者陈先生通过网站购买了3个疗程的强力透骨膜,使用一个月后没有产生网上宣传的治疗效果。陈先生向网站提出退货要求,得到网站同意。但直到4月份网站关停,陈先生也不知货物该退到哪里去。
新《消法》增加了网购等非现场购物的信息披露制度。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认为,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购物面临的突出问题。
陈剑认为,在非现场购物的消费方式下,消费者面对的往往是经营者提供的图片、画面或者文字,很难预知商品有什么风险。“新修改的《消法》要求经营者把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告诉消费者,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能全面、详尽、客观地了解其负面问题,据此进行分析和决策,实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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