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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规范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

热点解读:权责明确了 网购更放心

记者 成慧 张洋

2013年10月29日08:4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可无理由退货但有条件

【案例】

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买了一款皮包,货品到手一看,和网上货品图片显示的色差极大,淡米黄色变成土黄色,拉链根本没有照片上的质感,而且到处是线头,做工粗糙。李小姐想退货,却遭拒绝。

非现场购物时,消费者难以做到“眼见为实”,收到货物后如果不是质量问题,退货往往成了麻烦事。

新《消法》增加了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比如,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7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条件退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就是一个重要条件。

在运费方面,新《消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般情况下,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是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考虑的,有利于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醒消费者理性退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石宏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提醒说,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特指的是非现场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的一般情况,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网络交易平台有先行赔付责任

【案例】

消费者李某于2013年7月16日在第三方平台上购买相机,因相机质量问题投诉卖家,却发现第三方平台缺乏对经营者基本信息的有效监督,连经营者的单位名称、具体地址都不清楚。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网络交易平台就要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朱剑桥介绍说,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提出了审核经营者真实信息的要求,但实践中,部分网络交易平台也有苦衷:比如,个人开网店需要提供身份证,在技术上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认证,但很难保证申请者就是这个身份证信息对应的个人。“新《消法》对网购交易平台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不能提供真实信息就要进行先行赔付,也将推进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审核义务,进一步完善网络实名认证制度。”

杨立新分析,“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这些信息,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而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相当于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则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杨立新说,这是网购交易平台需要承担的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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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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